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设立、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学术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440000C036363001。为推动学会分支机构建设,完善学会分支机构体系,决定遴选筹设学会人工智能与高等教育研究分会等分支机构发起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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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申报单位须为学会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在本领域或本学科专业具有突出的贡献或业绩,在省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三)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组织开展本领域或本学科专业学术会议、专题研究、经验交流等活动的条件,能充分发挥专业性、服务性学术团体作用;
(四)申报单位应能积极组织开展本领域或本学科专业改革发展方面的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专项培训等活动;
(五)申报单位应能团结各方力量开展本领域或本学科专业建设标准研究与应用、参与监测评价活动,并能开展本领域或学科专业治理;
(六)申报单位应能为所申报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提供相关条件。
二、申报单位主要发起人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纪国法意识强,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
(二)热爱高等教育研究事业,在拟筹设分支机构所属领域或学科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较大的影响力;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统筹协调能力强,为人处事公道正派,热心参加和支持学会活动;
(五)身体健康,在职在岗;
(六)符合党和国家各级组织对其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要求;
(七)原则上为学会理事,但不限于学会理事。
三、筹设分支机构名称
(一)人工智能与高等教育研究分会
(二)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研究分会
(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研究分会
(四)院校研究专业委员会
(五)课程思政研究分会;
(六)高校人事人才与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分会;
(七)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研究分会;
(八)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
(九)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
(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与水平评估专业委员会;
(十一)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
(十二)服务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委员会;
(十三)其他专业委员会/分会(可由申报单位根据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自拟)。
四、申报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有意参加遴选的单位(由1个牵头单位主发起,不少于10个单位参与。参与单位,可以是学会理事单位,也可以是其他符合相关资质条件、与相关领域或学科专业紧密关联的非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是当然的理事单位),请于5月30日(周一)前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盖章后扫描发至本会秘书处电子邮箱(gdsgjxhms@126.com);纸质版请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后座302室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邮编:510035,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20-33970087)。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拟设分支机构发起单位申请表
2.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