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单位: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于2021年10月23日成立,秘书处设在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理事单位43个,理事会理事150人,常务理事55人。分会旨在团结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力量,通过协同研究、搭建平台与智库服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国际示范区建设,实现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
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章程》《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管理办法》的要求,拟于近期进行换届。请各高校和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推荐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事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二)各高校、高职院校(单位)负责中外合作办学一线的校领导、院长、项目负责人等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廉洁自律,社会信誉良好。
(三)具有从事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和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具有从事高等教育、高职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科学研究的相应能力和成果。
(五)能够履行《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管理办法》的义务和职责,遵守有关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
(六)能够出席理事会及代表大会,履行表决职责。
(七)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理事的情形。
二、理事会组成单位
根据本分会设立实际情况,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单位由以下单位和机构组成:
(一)广东省普通本科院校具有中外合作办学、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含机构或项目)的单位。
(二)高职高专院校具有中外合作办学、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含机构或项目)的单位。
(三)相关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以及从事或服务于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
三、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
1.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原则上每个单位各3-5名。
2.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每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2-3名。
3.相关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以及从事或服务于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各1-2名,不占所隶属单位名额。
4.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等将从各单位推荐的理事候选人中产生。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填写好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加盖章后进行扫描,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并填写《分会第二届理事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于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前将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文档发送至秘书处。文件命名为:“单位-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推荐材料”,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文档均命名为:“序号-单位-推荐人姓名”。
五、联系方式
(一)秘书处邮箱:bcfcrs@163.com
(二)联 系 人:林老师、袁老师
(三)联系电话:020-85212671
附件:
1.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2.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汇总表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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