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设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的通知

发布人: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发布时间:2026/4/13 9:29:30   阅读:13

各有关高校、教育科研机构: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设立、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省级学术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440000C036363001)。为进一步优化学会分支机构布局,完善组织体系,增强服务能力,现决定面向全省公开筹设一批分支机构。有关事项如下。

一、拟筹设分支机构名称

本次拟筹设的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排名不分先后):

(一)教师教育分会;

(二)劳动教育专业委员会;

(三)继续教育分会;

(四)体育分会;

(五)创新创业教育分会;

(六)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研究分会;

(七)校友工作研究分会;

(八)大学文化建设研究分会;

(九)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与发展规划专业委员会;

(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

(十一)现代大学制度与法治建设研究分会;

(十二)其他专业委员会/分会(可由发起筹设单位根据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自拟名称)。

二、主发起筹设单位条件

(一)主发起筹设单位须为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

(二)在本领域或本学科专业具有突出的业绩和较强影响力;

(三)具备组织学术会议、专题研究、经验交流等活动的条件,能充分发挥专业性、服务性学术团体作用;

(四)能够组织开展本领域或本学科专业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专项培训等服务活动;

(五)能够为所筹设的分支机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

三、主要发起人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纪国法意识强,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

(二)热爱高等教育研究事业,在拟筹设分支机构所属领域或学科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较大的影响力;

(三)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学风严谨,品德端正,统筹协调能力强,为人处事公道正派,热心参加和支持学会活动;

(五)身体健康,在职在岗;

(六)符合党和国家各级组织对其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要求;

(七)原则上为学会理事,但不限于此范围。

四、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请有意参加遴选的主发起单位面向全省范围,自行邀请不少于10家共同发起单位(可以是学会理事单位,也可以是其他符合相关资质条件、与相关领域或学科专业紧密关联的非理事单位)一起发起筹设。

请于6月30日(周二)前填写发起单位筹设申请表(见附件),盖章后扫描后打包压缩发至学会秘书处电子邮箱(office@gdgjxh.org.cn),邮件命名为“主发起单位名称+2026年分支机构发起遴选”;纸质版请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后座302室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邮编:510035,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20-33970796)。


附件: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拟设分支机构发起单位筹设申请表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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