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学会分支机构各项活动管理,根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及《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活动报备、印章使用及事后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前活动报备
各分支机构举办各类会议、培训、课题立项结题、展览、比赛等活动,须经学会审核批准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活动,一律不得擅自举办。
(一)活动举办前一个月,须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活动审批表》(附件1),并附详细活动方案,报送学会审批。
(二)活动涉及从学会账户列支经费的,须同步提交《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预算审批表》(附件2),列明具体支出明细及经费来源。
(三)已开展但尚未全部完成的活动,分支机构应立即梳理相关情况,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整体活动方案(须标注未完成部分)报送学会秘书处补办审批手续。未获正式批准前,相关活动不得继续推进。
(四)活动实施全过程须在学会的监督与指导下,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及经费预算。
二、规范印章使用
分支机构开展工作统一使用学会印章,原分支机构印章不再使用。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如需使用学会印章,应按流程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用印申请表》(附件3),经学会审核后统一办理用印。
三、事后材料报送
活动结束后,分支机构须将总结材料(活动签到表、新闻稿、评审或比赛原始资料及结果、费用台账及相关票据等),及时报送学会秘书处审核归档。
四、其他事项
学会将于近期正式启用钉钉OA审批平台,届时各项审批流程将通过线上办理。现阶段各分支机构仍按本通知要求填写附件材料提交学会审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分支机构严格落实。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活动审批表
2.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预算审批表
3.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用印申请表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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