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教育科研机构: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设立、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学术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440000C036363001。为推进学会分支机构建设,完善学会分支机构体系,决定遴选筹设学会高校教材建设研究分会等分支机构发起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主发起\共同发起筹设单位条件要求
(一)主发起筹设单位须为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
(二)发起筹设单位应在本领域或本学科专业具有突出的贡献或业绩,在省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三)发起筹设单位应有较好的组织开展本领域或本学科专业学术会议、专题研究、经验交流等活动的条件,能充分发挥专业性、服务性学术团体作用;
(四)发起筹设单位应能积极组织开展本领域或本学科专业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专项培训等活动;
(五)发起筹设单位应能团结各方力量开展本领域或本学科专业建设标准或规范的研究与应用活动,并能开展本领域或本学科专业治理;
(六)发起筹设单位应能为所筹设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提供相关条件。
二、主发起\共同发起筹设单位的主要发起人条件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纪国法意识强,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
(二)热爱高等教育研究事业,在拟筹设分支机构所属领域或学科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较大的影响力;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统筹协调能力强,为人处事公道正派,热心参加和支持学会活动;
(五)身体健康,在职在岗;
(六)符合党和国家各级组织对其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要求;
(七)原则上为学会理事,但不限于学会理事。
三、筹设分支机构名称
(一)高校教材建设研究分会;
(二)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专业委员会;
(三)现代大学制度与高校章程建设研究分会;
(四)高等教育质量监测与水平评估专业委员会;
(五)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研究分会;
(六)其他专业委员会/研究分会(可由发起筹设单位根据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自拟名称)。
四、申报发起筹设截止日期和相关要求
请有意参加遴选的主发起单位,面向全省,自行邀请有意参加遴选的共同发起单位(不少于10个单位共同参与发起。参与共同发起单位,可以是学会理事单位,也可以是其他符合相关资质条件、与相关领域或学科专业紧密关联的非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是当然的理事单位)一起发起筹设,于5月5日(周五)前填写主发起单位筹设申请表(主发起单位填写,见附件1)和共同发起单位筹设备案表(所有共同发起单位都要填写,见附件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如无,可忽略)盖章后扫描打包压缩发至本会秘书处电子邮箱(gdsgjxhms@126.com),邮件命名为“主发起单位名称+2023年分支机构发起遴选”;纸质版请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后座302室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邮编:510035,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20-33970087)。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拟设分支机构主发起单位筹设
申请表
2.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拟设分支机构共同发起单位筹设备案表
3.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筹设工作流程图
4.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拟)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