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粤港澳高等财经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人: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发布时间:2023/6/30 9:53:02   阅读:1543

学会各会员单位,有关机构:


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章程》《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广东财经大学牵头筹设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粤港澳高等财经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为依章依规有序做好专委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工作,现就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事(监事)候选人推荐条件

(一)从事财经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骨干教师(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

(二)熟悉高等财经教育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部门/院系负责人。

(三)志愿遵从《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章程》《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专委会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能够自觉履行专委会规定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专委会的会议活动,自觉完成有关任务。

(五)首次进入专委会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二、推荐要求

(一)原则上每个单位或机构推荐理事(监事)候选人名额不超过5名。各单位或机构推荐的候选人,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粤港澳高等财经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二)各单位或机构须填写并提交《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粤港澳高等财经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三)请各单位或机构按干部或人事管理权限,为所推荐候选人做好学术团体兼职报批工作。

(四)请各单位或机构于6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专委会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推荐工作,并将附件1、附件2统一报送专委会筹设秘书处(纸质版原件寄送至专委会筹设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8213261@qq.com)。

(五)专委会筹设组将根据各单位或机构推荐的候选人,酝酿推举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和监事、监事长人选。

三、其他事宜

(一)相关附件下载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获取。

(二)专委会(筹设)秘书处联系方式:

1.专委会筹备组负责人:

广东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 张军

办公电话:020—84096835

2.专委会筹备组联系人:

广东财经大学教务处科长 刘春寒

邮箱:88213261@qq.com

办公电话:020—84096843

手机:13699737773

3.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教务处307办公室,510320(邮编)


附件:

1.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粤港澳高等财经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2.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粤港澳高等财经教育专委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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