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学会各分支机构:
为深入学习研究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学会的学术引领力和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水平,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省建设,经学会2023年第二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设立学会学术发展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功能
(一)加强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引领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正确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协助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及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充分发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优势,以理论创新引领和实践探索指导,助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省建设。
(二)加强学术事业发展战略谋划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扎根中国大地、追求世界一流,切实谋划学会学术事业发展,加强研究课题布局、学术论坛建设和学术成果推广,凸显广东特色、风格、气派,建设高端新型教育智库,服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及人才培养。
(三)加强向党委、政府和高校建言献策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术成果转化应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有关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促进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成果提炼,向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高校相关决策、方案、实践提供意见。
二、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超过2届。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任期内,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或不适宜再担任,要及时遴选补充。
(二)学术委员会根据学会章程、学会理事会会议精神和学会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工作,必要时向学会理事会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三)学术委员会可就课题申报、立项、管理和学术论坛、学术研讨会举办,以及业务培训、教师教学创新、优秀成果评审、分支机构建设与管理、提供咨询意见等事项或根据其他需要设立若干学术小组,承担相关职责任务。
(四)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常务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五)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以与会委员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六)学术委员会应每年形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学会学术发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对新一年学术发展的设想或建议。
(七)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学会秘书处承担,运行经费纳入学会年度预算。
三、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名单
(一)主任委员
卢晓中 学会副会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华南师范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发展高等研究院院长、教授
(二)常务副主任委员
汤贞敏 学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研究员
(三)副主任委员
仲伟合 学会副会长,侨鑫集团联席总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原校长,教授
曾志嵘 学会副会长,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
廖 益 学会副会长,韶关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教授
李盛兵 学会常务理事、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长,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教授
(四)委员
许长青 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国际湾 区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
赵庆年 学会理事,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顾乃华 学会常务理事,暨南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研究员
刘志文 学会副秘书长,华南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谢幼如 学会常务理事、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教授
许 玲 学会常务理事,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郭 凯 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吴慧平 学会理事、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马凤岐 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刘 晖 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原院长,教授
李 均 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大学教育学部执行主任,教授
李树英 长江学者讲席教授,深圳大学特聘教授
韩 蔚 学会常务理事,南方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
彭寿清 学会常务理事,湛江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教授
李 青 学会理事,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劳汉生 学会常务理事,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教授
孙丽昕 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李 飏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改革开放与现代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刘第红 学会副秘书长,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会刊《高教探索》编辑部主任,国家二级作家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