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事单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交流互鉴,促进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在推进教育强国强省建设中的作用,定于12月初举办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第三届学术研讨会暨校长论坛(以下简称“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会主题及主要议题
(一)主题
建设教育强国与中外、内地和港澳合作办学
(二)主要议题
1.中外、内地和港澳合作办学在教育强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2.建设教育强国背景下中外、内地和港澳高质量合作办学
3.合作办学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4.合作办学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二、年会形式
年会采取线下会议的方式举办,确保年会高质量、高水准、高影响力。
(一)主论坛
邀请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领导、国内知名专家学者、高校领导等围绕年会主题及主要议题作主旨报告。
(二)分论坛
设校长论坛、专家学者论坛、教学管理负责人论坛。
校长论坛,邀请省内外中外、内地和港澳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高校校长、院长,围绕年会主题及主要议题发表主旨演讲,并与参会者互动交流。
专家学者论坛,邀请粤港澳大湾区中外、内地和港澳合作办学研究领域但不限于该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教育学、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等学科专业的专家学者围绕年会主题及主要议题发表演讲,并与参会者互动交流。
教学管理负责人论坛,邀请省内外中外、内地和港澳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教学管理负责人,围绕合作办学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等主要议题展开研讨,并与参会者互动交流。
三、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主办单位: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
承办单位:广州工商学院
协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四、参会人员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高校校长,有关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和教师,分会全体理事、监事和顾问,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研究领域专家学者,有关高校教育学(含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研究生。
五、年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1.报到时间:12月1日(星期五)14:00—18:30,或12月2日(星期六)7:30—8:15;
2.会议时间:12月2日(星期六)8:30—17:30。
(二)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三花路166号广州工商学院(三水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贰号楼。
六、其他有关事宜
(一)中外、内地和港澳合作办学成果交流展
为更好地宣传推广各理事单位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办学成果和经验,提升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合作办学品牌,强化合作办学发展成果和成功经验共享,特面向所有理事单位征集合作办学成果交流展。年会将在主会场设置各理事单位合作办学成果展,为合作办学机构提供2块展板位置,为合作办学项目提供1块展板位置,分会将统一免费制作展板。请各理事单位按照如下要求自行设计展板内容:
1.在合作办学政策、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发展、学生服务、升学指导、党建等方面取得的突出业绩,也可以突出其中某一方面的特色和亮点内容,于11月17日(星期五)前将设计稿发送至bcfcrs@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单位名称+单位联络人电话+合作办学成果展设计稿;
2.展板设计稿:展板尺寸为 0.9m宽x 2m高,字数为200—300字,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字号通常为30pt以上,行间距为1.5倍,图片4—5张为宜;
3.提交文件要求:PDF或JPG文件格式,尺寸一比一,分辨率200以上,色彩模式CMYK;AI或CDR格式,尺寸一比一,分辨率200以上,色彩模式CMYK,文字转为轮廓。
(二)收费标准
年会不收取会务费,会议期间餐费、会议资料费、会议场地费、会议特邀嘉宾费等费用由承办单位赞助,住宿费用和交通费用由参会代表自理。
(三)会议正式报名
请参会人员于11月24日(星期五)前填写并发回电子参会回执(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1)。
(四)联系方式
1.广州工商学院会务组联系方式
江嘉辉,电话:13630093331
谭小敏,电话:13025100171
2.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秘书处
林闻凯,电话:020-85215380
袁卓凡,电话:020-85219923
附件:
1.会议报名回执
2.交通指引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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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第三届学术研讨会”报名回执图片
请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按照提示填写电子回执问卷内各项内容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