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鹏 等|创新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机理研究——以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为中介的大样本实证考察

发布人: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发布时间:2023/2/23 11:17:19   阅读:1080

创新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机理研究

——以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为中介的大样本实证考察

宁德鹏1  何彤彤2  邓君雪2  曾雪3


1. 南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南宁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3.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摘要:借助全国 26 省份 102 所高校 30887 位学生样本数据,结合结构方程模型验证了以创业能力、创业意愿为中介变量的创新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机理模型。研究结果表明:创业教育既可以直接正向显著影响创业行为,也可以通过创业能力的一重中介作用正向显著影响创业行为,还可以通过创业意愿的一重中介作用正向显著影响创业行为,并且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对创业行为的贡献力度均强于创业教育。同时,有意识地挖掘创新创业教育内容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可以激发、培育大学生的团队意识、法治意识、诚实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等优秀品质。基于实证研究结论提出了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强化创业教育校内双主体意识;契合高校创业教育实际,重视创业教育实效性,强化创业能力培养;重视”大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挖掘创新创业教育思政元素,提升协同育人合力等启示。

关键词:创业教育 ; 创业能力 ; 创业意愿 ; 创业行为 ; 中介效应 ; 大思政课

本文发表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3年第2期 #创新创业教育  栏目

宁德鹏,博士,南宁师范大学副教授,第一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社会治理。


一、引    言

据全球创业观察(GEM)2018/2019中国报告显示,中国创业环境的综合评价得分为5.0分,在G20经济体中排名第6,处于靠前位置,但学校创业教育在中国创业环境中相对较弱;而据GEM2016/2017中国报告中显示,中国创业者认为自己具备创业能力的比例较低,仅为29.8%,这与G20其他国家的平均值44.86%具有较大差距。有研究表明(宁德鹏等,2017),不同性质高校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均值在3.53—3.58之间,均处于中等偏上水平,而且呈现出随着高校层次越高,大学生创业能力越强的特征。

创业教育是个系统工程,创业行为是个复杂的同时受各种因素影响的动态环节。按照创业可教的公认常识,创业教育是影响创业行为的前置变量,但是,创业教育并非发生创业行为的充分必要条件,接受了创业教育的个体,是否愿意发生创业行为,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个体的创业能力程度以及创业意愿强度应该对其是否发生创业行为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换言之,创业教育、创业能力、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之间可能会存在作用机理,而从创业教育到创业行为应当受到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影响,理论界应该对其中的作用机理进行更深入的实证考察,但是,通过在中国知网的高级检索发现,篇名含“创业教育”并含“创业行为”的只有25篇,而高影响力的成果,除了笔者的两篇论文以外只有1篇,而同时将创业教育、创业能力、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四个变量因素整合到同一模型里探索四者之间的影响机理的研究,目前仍没有搜索到相关的研究成果。

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极其复杂,既可以直接影响,也可以间接影响,既可以一重中介影响,也可以通过二重中介间接驱动影响,还可以通过调节变量作用影响。同时,创业行为的影响因素也是极其多元与复杂。基于此,本研究将创业教育、创业能力、创业意愿、创业行为四者整合到同一研究框架,试图探索创业教育影响创业行为的“黑箱”,验证创业能力、创业意愿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中起到中介作用的合理性与重要性,以多变量视角研究创业者个体何以实现创业行为,同时也考察了课程思政元素对教育者的影响,试图弥补和丰富创业领域的研究。

二、理论模型的构建及假设提出

(一)创业教育显著正向影响创业行为

创业教育是旨在培养个体正确的创业态度、创业动机、创业意愿和勇气,使个体有决心战胜失败,从头再来并取得胜利的教育(Dianne et al.,2016)。“创业具有先天可教性”(Drucker,1985)为学术界研究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机理奠定了理论基础。Kolvereid and Isaksen (2006)认为创业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影响创业行为。Block et al.(2011)在一项样本量超过万人的实证研究中表明教育和创业之间存在积极的联系。张瞳光和高建军(2017)认为接受创业教育可以明显促进受教育个体的创业意愿,进而影响创业行为。孔凡柱和赵莉(2017)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创业教育对受教育个体的创业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并调节促进其发生实际创业行为。基于上述理论及研究成果,本研究认为创业教育对受教育个体的创业意愿有显著促进作用,进而促进个体采取实际创业行为。由此,本研究提出假设1:创业教育显著正向影响创业行为。

(二)创业教育显著正向影响创业能力

创业教育对教育接受者的创业技能有提升的积极作用(Mcmullan & Long,1987;文亮,李丽娜,2010;吕荣,2011)。国内外学者在探索创业教育与创业能力的关系研究中,普遍指出创业教育能提升个体的创业能力。杨学儒(2018)通过对上千名高校大学生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创业教育能够显著正向影响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创业教育通过提供给受教育者参与团队合作、解决问题、执行创业计划等活动的机会,使得受教育的个体获得最基本的技能(Maina,2013),从而提升个体积累和运用资源成功排除创业中所遇到的障碍的知识和能力(Solesvik,2013)。因此,创业教育与受教育个体的创业能力直接相关。基于以上回顾,我们认为创业教育能够对个体的创业能力产生积极且显著正向的影响。由此,本研究提出假设2:创业教育显著正向影响创业能力。

(三)创业能力显著正向影响创业行为

创业能力是个体勇于把想法付诸行动的能力,是一种实践能力(王洪才,2022)。个体的创业能力越强,其创业成功的概率越高,越有可能开展创业活动。在实际创业活动中,创业者会面临诸如新的战略规划、新的盈利模式,并需要解决不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都需要创业者具备卓越的创新创业能力。基于资源基础视角,Koellinger et al.(2007)认为具备足够的技能、知识与经验对个体的创业决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尹志超等(2015)学者指出个体的创业能力是影响创业决策与创业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基于以上理论基础,本研究认为具备更全面创业技能的个体更可能在创业实践中获得成功,因此他们越有可能参与创业实践行为。由此,本研究提出假设3:创业能力显著正向影响创业行为。

(四)创业能力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机理中存在中介效应

创业教育可以增强个体的创业能力认知(沈丝楚等,2021),自身创业实战经验不足的劣势可以通过创业相关的教育得到弥补,即接受创业教育的个体一般具备使新兴事业存续的能力(Clark et al.,1984;王树生,2003),因而更有可能有创业实践行为。史容(2015)认为,创业教育通过与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能帮助潜在创业者有效提升创业能力,从而帮助受教育的个体真正实现创业行为。陆秋萍(2015)在研究了高校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业能力两者的关系之后,指出创业教育能够教授学生创业中所需要的计划、营销、决策、风险评估等技能,进而促使学生乐于、敢于参与创业活动。基于以上研究,本研究认为创业教育能通过教授个体创业相关的技能、给予个体参加创业实践、普及创业政策法规等方式提升个体在创业活动中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并最终会增加个体参与创业行为的可能性。由此,本研究提出假设4:创业能力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机理中存在中介效应。

(五)创业教育显著正向影响创业意愿

国内外学者就创业教育与创业意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这些研究大多都认为创业教育可以显著正向影响个体的创业意愿(Bolin,2014;Breitenecker et al.,2017;徐玉成,王建新,2018;徐菊,陈德棉,2019)。创业教育能培养学生的创业态度与意向,为创业做准备(Martin et al.,2013)。参加创业课程、创业实践不仅可以增加个体的创业知识、激发个体的创业兴趣,更可以让个体通过亲身体验创业过程,对创业的认知提升到实践层面,减少对创业的恐惧,并最终提升个体的创业意愿(李爱国等,2012)。Coduras et al.(2008)的研究显示,学校的支持能够对个体的创业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即高校的创业教育水平显著影响个体的创业意愿。杜晶晶和王晶晶(2015)实证检验了我国高校实施的创业教育可以增强个体的创业意愿。基于以上研究,本研究认为通过创业教育,个体的创业知识得到巩固,创业能力得到提高,创业认知得到加深,从而创业意愿也能得到加强。由此,本研究提出假设5:创业教育显著正向影响创业意愿。

(六)创业意愿显著正向影响创业行为

创业意愿是发生创业实践行为的前置变量,是创业行为的内部催化剂,创业意愿强度影响着创业实践行为的转化程度(林顺浩,2021)。黄永春等(2021)认为个体的创业意愿直接决定其创业行为倾向,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何文韬和郭晓丹(2016)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存在显著正相关的影响关系。基于以上研究,本研究提出假设6:创业意愿显著正向影响创业行为。

(七)创业意愿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机理中存在中介效应

如前文所述,创业教育能够刺激个体产生创业意愿,而创业意愿又是创业行为的必要前提,换言之,创业教育能够对创业意愿产生正向影响,进而提升个体创业行为的参与程度,即创业意愿能够中介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正向影响。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设7:创业意愿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机理中存在中介效应。

基于上述研究假设的理论基础以及理论推导并结合实践观察,本研究提出了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机理模型,如图1所示。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数据收集

本研究采用纸质问卷和电子问卷两种作答方式。通过事前控制、事中检查和事后筛选的方法保证问卷的有效率。一是通过对作答设备控制(限同一手机或电脑只能作答1次)、有缺失项的问卷无法提交等方法进行事前控制;二是通过教育部学生司的协调,取得全国26省份102所高校的支持,请有关院系辅导员帮忙选定样本,发放回收问卷以确保问卷的填写质量;三是针对回收的问卷通过人工筛选剔除有缺失项的纸质问卷、每个题项都是选择“5”或“1”等此类没有辨识度的纸质问卷和电子问卷。总共回收调查问卷34498份,剔除无效问卷后最终获得有效问卷3088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9.5%。

本研究用于统计分析的30887份有效问卷,由遍布我国26个省102所高校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填答。从样本的特征看,女性人数占比56.72%(17520人),男性人数占比43.28%(13367人);华北地区学生人数占比24.43%(7547人),东北地区学生人数占比9.36%(2891人),华东地区学生人数占比24%(7414人),华中地区学生人数占比17.13%(5291人),华南地区学生人数占比7.96%(2459人),西南地区学生人数占比6.77%(2090人),西北地区学生人数占比10.35%(3195人);师范类学校学生人数占比23.49%(7256人),财经类学校学生人数占比12.79%(3949人),理工类学校学生人数占比27%(8340人),综合类学校学生人数占比16.91%(5222人),医药类学校学生人数占比9.98%(3081人),农林类学校学生人数占比3.07%(950人),艺术类学校学生人数占比2.34%(723人),其他类学校学生人数占比4.42%(1366人);非“211”本科高校学生人数占比55.04%(16999人),“211”非“985”高校学生人数占比29.67%(9164人),“985”高校学生人数占比15.29%(4724人);文史哲类专业学生人数占比10.54%(3255人),经管类专业学生人数占比21.90%(6765人),法学类专业学生人数占比8.17%(2522人),教育学类专业学生人数占比11.20%(3461人),理工类专业学生人数占比27.89%(8614人),农学类专业学生人数占比4.57%(1411人),医学类专业学生人数占比8.83%(2729人),其他类专业学生人数占比6.90%(2130人);大一年级学生人数占比29.83%(9215人),大二年级学生人数占比17.79%(5493人),大三年级学生人数占比20.64%(6375人),大四年级学生人数占比19.96%(6166人),研究生人数占比11.78%(3638人)。由此可以看出本研究样本分布广泛,具备了研究问题的普遍性和可靠性基础。

(二)变量测量

1. 创业教育的测量

在创业教育生态系统中,创业学习投入是影响创业能力培养效果最为直接的要素(马永霞和窦亚飞,2022),因此本研究将创业教育界定为以高校中的大学生个体因素和学校因素为主,以政府、社会、企业、家庭与中小学校为辅,通过系统深入的创新创业教育使受教育者具备与创业就业相关的一系列相对完整的知识、技能与精神素养,可以自由规划其职业生涯,同时在条件成熟时也能为自己和他人提供就业岗位并能对国家经济增长发展作出自己贡献的创新创业思维教育(宁德鹏,2017)。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本研究的目的,本研究分两大维度对创业教育进行测量,一是学校因素,另一个是个人因素。学校因素是指学校教学因素,具体包括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设置、创业教育的实践体系、创业教育的教师素质、创业教育的教学方式、教学部门以及创业教育教学目标。个人因素是指学生个人的态度因素,主要从选修创业课程及参加创业讲座情况、参加创业技能培训或模拟演习情况以及参加创业大赛活动情况这三个方面进行测量。

2. 创业能力的测量

本研究认为,创业能力是创业者应具备的从事某项创业行为的资源整合能力、团队组建能力和资金筹备能力等相关知识、态度和技能的综合能力(宁德鹏,2017)。本研究参考借鉴了国内学者对创业能力的测量,结合研究目的设计创业能力量表,将创业能力划分为资源整合能力、团队组建能力、资金筹备能力三个维度,其中资源整合能力包含团队资源贡献、资源可利用性、组织的资源管理3个题项,团队组建能力包含招募合伙人、设计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与股份2个题项,资金筹备能力包含找风险投资人解决资金、动员父母解决资金、社会关系网络解决资金3个题项,其中,找风险投资人解决资金的题项“我可以通过路演以及竞赛等方式找到合适的风险投资人或资金充足的合伙人”以及团队组建能力的2个题项是本研究新提出的,共计8个题项。

3. 创业意愿的测量

本研究认为,大学生的创业意愿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三年后选择自主创业并愿意为此承担风险的一种心理状态或可能性(宁德鹏,2017)。结合研究目的,本研究用承担推迟毕业的风险、在校期间创业的可能性、毕业3年内创业的可能性这三个题项来测量大学生的创业意愿。

4. 创业行为的测量

创业是个体将创新性的想法转化为创业性行为的过程(段肖阳,2022)。本研究认为,大学生的创业行为是指大学生个体乐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并积极在机会搜索、资金筹备等环节上做出持续努力的意在创立新企业的行为动态过程(宁德鹏,2017)。结合研究目的,本研究用精力投入程度、机会搜索程度以及资金筹备程度这三个题项来测量学生的创业行为。

(三)问卷的信度及效度

1. 信度检验

本研究运用SPSS22.0软件检验创业教育、创业能力、创业意愿和创业行为量表的信度。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所有量表的信度α值都在0.83以上,表明所有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

2. 效度检验

利用AMOS22.0软件的验证性因子分析来检验量表的效度,通过X2/df(卡方/自由度)、RMR(残差均方和平方根)、RMSEA(渐进残差均方和平方根)等八个指标值来判定量表的效度,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所有指标值均在拟合标准值区间,表明相关量表具有良好的效度。

由于创业意愿、创业行为量表属于单因子模型,模型为恰好识别模式,AMOS软件没有给出各项拟合指标值,通过组合信度(创业意愿和创业行为的组合信度分别为0.86、0.85)、平均方差抽取量(创业意愿和创业行为的平均方差抽取量分别为0.68、0.65)这两个指标可以体现其具有良好的效度。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研究利用AMOS22.0软件通过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简称SEM)的潜变量路径分析(Path Analysis)、最大似然估计法、逐步检验中介效应程序对前文所提出的假设进行检验。

在AMOS软件中构建本研究的理论模型,然后利用最大似然估计法对模型进行参数估计,得出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如图2所示。

从表3中可以看出,模型的各项拟合指标值均在拟合标准值区间,表明本研究的模型具有良好的拟合度。

为了更清晰得看出各变量之间的影响程度,将各相关路径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及其显著性整理如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

1. 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关系检验

利用潜变量路径分析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关系,结果表明: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系数(标准化路径系数)达到了显著性水平:创业教育→创业行为(β=0.02,P<0.05),且β值大于0,这表明创业教育实效性越强,效果越好,越有可能促进个体发生创业行为。因此,假设1获得了支持。

2. 创业教育对创业能力的影响关系检验

利用潜变量路径分析创业教育对创业能力的影响关系,结果表明:创业教育对创业能力的影响系数(标准化路径系数)达到了显著性水平:创业教育→创业能力(β=0.44,P<0.05),且β值大于0,这说明了创业教育可以提升个体的创业能力。因此,假设2获得了支持。

3. 创业能力对创业行为的影响关系检验

利用潜变量路径分析创业能力对创业行为的影响关系,结果表明:创业能力对创业行为的影响系数(标准化路径系数)达到了显著性水平:创业能力→创业行为(β=0.95,P<0.05),且β值大于0,这表明了个体的创业能力越强,越有可能发生创业行为。因此,假设3获得了支持。

4. 创业能力的中介效应检验

本研究通过逐步检验法来检验创业能力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影响中的中介作用。结果表明:创业教育对创业能力的影响系数达到了显著性水平,创业能力对创业行为的影响系数也达到了显著性水平,所以创业能力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影响机理中起到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为0.44×0.95=0.42,而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系数也达到了显著性水平(β=0.02,P<0.05),所以创业能力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中起到部分正向中介作用。所以假设4获得了支持。

5. 创业教育对创业意愿的影响关系检验

通过潜变量路径分析,结果显示:创业教育对创业意愿的影响系数(标准化路径系数)达到了显著性水平:创业教育→创业意愿(β=0.40,P<0.01),且β值大于0,这表明创业教育能够显著正向影响创业意愿。因此,假设5获得了支持。

6. 创业意愿对创业行为的影响关系检验

利用潜变量路径分析创业意愿对创业行为的影响关系,结果表明:创业意愿对创业行为的影响系数(标准化路径系数)达到了显著性水平:创业意愿→创业行为(β=0.13,P<0.01),且β值大于0,这表明个体的创业意愿越强烈,越有可能发生实际创业行为。所以假设6获得了支持。

7. 创业意愿的中介效应检验

本研究通过逐步检验法来检验创业意愿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影响中的中介作用。结果表明:创业教育对创业意愿的影响系数达到了显著性水平,创业意愿对创业行为的影响系数也达到了显著性水平,所以创业意愿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影响机理中起到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为0.40×0.13=0.05,而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系数也达到了显著性水平(β=0.02,P<0.05),所以创业意愿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中起到部分正向中介作用。因此,假设7获得了支持。

五、结论与讨论

(一)实证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为中介变量构建了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机理模型,探讨了创业教育、创业能力、创业意愿、创业行为四者之间的影响机理关系,通过对26省份102所高校30887份学生大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验证了本研究所提出的假设。具体实证结论如表5所示。

(二)讨论

1. 创业教育能够直接正向显著影响创业行为

创业教育能够直接正向显著影响创业行为,即创业教育越能合理而持续推进,接受创业教育的学生越有可能实施相应的创业行为。这与其他学者的研究结论一致(邓力轩,2019;鲍锐等,2018)。创业教育之所以能够对创业行为产生正向影响,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课程内容方面,已有的传统课程呈现单向性,缺乏实践反馈。创业教育能把传统的课堂讲授与创业实践整合为一,激发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学习的热情;二是师资方面,创业教育学科的教师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能够为个体提供高质量的创业教育教学;三是创业政策方面,高校为学生的创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提供了支持,例如针对参加创业实践的学生适当延期毕业,或者是为其介绍相关的政策资源以及提供创业实验基金与提供优惠甚至免费场地甚至成立企业后所真正获得的税收优惠等,均可能促进个体的创业行为;四是个体方面,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在创业教育环节,个体作为内因,其对创业教育态度越积极越可能引发创业行为。

2. 创业能力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机理中存在中介效应

创业能力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机理中存在中介效应,即创业教育通过提升个体的创业能力进而促进个体发生创业行为。这与以往学者关于创业能力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影响中的中介作用研究结论存在一致性(缪丽,2018)。这种中介传导机制深层次原因可能在于创业教育通过一系列合理规划的创业课程进而让学生掌握相应的创业技能与知识,并在创业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创业前、中、后以及外部情景的风险性评估,使得学生更容易具备商业头脑以及相应的创业思维,进而使学生对于自我的创业行为更具信心,自然而然地会积极主动的实施创业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创业教育-创业能力-创业行为”的中介传导机制进行验证时发现,创业能力对创业行为的贡献力度是创业教育的21倍,换言之,创业能力的中介作用强于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直接作用。可见,创业教育的重心之一便是如何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

3. 创业意愿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机理中存在中介效应

创业意愿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机理中存在中介效应,即学生在创业教育中能提高自身的创业意愿,便可能进一步的提高实施创业行为的概率。这是对以往学者针对创业教育与创业意愿和创业行为两者之间单向检验进行中介性连接的补充(李琴等,2018)。导致中介传导机制深层次原因可能在于创业教育本身内容的丰富性,及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使得学生在接受创业教育时更容易实现课上与课下的知识转化。按照认知发展理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获得经验,进而在积极主动地对内部信息进行加工过程中获得新的认知,从而激发其创业兴趣,增强其创业意愿,进而提高了其实施创业行为的可能性。需要指出的是,在对这一中介传导机制进行检验时发现,创业意愿对创业行为的贡献力度是创业教育的19倍,说明了创业意愿所起的重要中介作用,并且该中介作用强于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直接作用。

4. 课程思政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影响

本研究除了采用主观性强的题项以外,设计了若干客观题,题目如:(1)您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只是为了创办企业吗?(2)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内容对您产生了哪些思想上的影响?(3)您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有哪些指导作用?试图考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大学生精神价值、理想信念、法律意识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影响。探索课程思政理念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如何形成协同育人的路径。通过分析这些客观题目的回答,显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于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就业观起了正确的引导作用,创新创业教育对于培育创新精神、敢闯会创精神、树立法治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都起到了明显的影响与作用。

六、研究启示与展望

(一)研究启示

本研究构建了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影响机理理论模型,探索了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作用机理,并进一步通过引入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作为中介变量来挖掘其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影响过程中的作用机理,从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等综合视角分析了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作用机理,同时,通过访谈,考察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内容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创业观、就业观以及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产生的正面鼓励作用。结合当前高校创业教育的实际以及本研究结论,得出如下几点对创新创业教育的启示:

1. 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强化创业教育校内双主体意识

首先,缺乏前瞻性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一直是高校创业教育的痛点和缺陷,高校与大学生需从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阐释创业教育本质内涵,锤炼前瞻性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广义上,创业教育是通过一系列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与实践锻炼,提升培植大学生的首创精神、创新思维、探索精神以及其他综合创新素养,而非仅仅局限于培养大学生去创办企业。狭义上,可以理解为培养大学生创办企业的各种综合能力,诸如团队组建能力、资金获取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等创业核心技能的培养并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导向目标。无论在广义上还是狭义上,都是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和拓展创业视野,培植符合高校实际的前瞻性创业教育观念,均有利于增强大学生创业意愿。

其次,高校与学生作为创业教育的主体,却未能在创业教育的主体意识中体现出来,高校与学生应强化创业教育多主体意识,厘清高校的主导地位与主阵地意识,强化学生更应该是创业教育的主要主体身份认同。本研究结果显示,学校因素与个人因素共同影响着创业教育的实效性,而从因子载荷来分析,学校因素的作用大于个人因素,说明大学生普遍将学校当做创业教育主体,而自己却处于被动角色。根据主体间性理论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教与学就是一个互相联动互相作用互相影响共生共长的整体,因此,创业教育不应只是学校在“独白”,在“传授”,学生个人应该是最大的利益相关者与主体,应该为了自身的综合发展,积极主动的参与创业教育,投身“双创”,融入“双创”,以“双创”行动提升创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结合度,这些均符合高校创业教育的“双创”实际。

2. 契合高校创业教育实际,重视创业教育实效性,强化创业能力培养

本研究构建了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影响机理理论模型,探索了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作用机理,研究显示,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在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的影响作用中起了部分中介的作用,甚至,创业能力对创业行为的贡献力度是创业教育的21倍之多,可见,就高校创业教育实际情况来看,通过增强创业教育实效性从而提升创业能力对于发生创业行为尤为重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应该是曲高和寡,而应当是善曲高奏。根据主体间性理论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创业教育事关政府、社会、高校、学生个人和企业等多方主体,尤其是高校、大学生个体、企业等主体,只有实现多方主体的良性互动,创业教育才可以收到更为理想的实际效果,大学生创业能力可以得更大程度的提升,更有助于促进创业行为的发生。

在高校创业教育体系中,学校因素系指创业教育相关的课程体系设置、实践体系、教师素质、教学方式和教学目标等;学生的个人因素系指学生个人对待创业教育态度的积极与否。基于此,笔者认为对创业教育体系进行优化时,应该注重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在学校层面,突出主导作用,强化以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作为创业教育的目标导向,精心设计能力导向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程体系。在本研究中,将创业能力细分为资源整合能力、团队组建能力和资金筹备能力进行变量测量。因此,学校可依据不同年级的特点,分解不同年级所要对应的能力目标,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形式,科学设计以创业能力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具体可以参照表6。实际上,创业能力的组成系统十分复杂,其细分项目也远不止此,各学校应根据自身不同的学科背景、发展方向,客观科学系统地优化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做到因地制宜、一校一策、因材施教、与时俱进。

其次,在学生个体层面,强化学生个体在创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个体创业能力。根据主体间性理论,作为创业教育的“输送方”的学校因素以及作为创业教育“接收方”的个人因素都是创业教育的主体。学生创业能力的获取很大程度上与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有关,也与学生自身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理解能力等密切相关。学生可以多渠道训练团队组建能力,例如不但可以通过创业实践课进行训练,还可以借助学生会、社团等形式提高,甚至在任何一堂以“团队”作为基础单位进行的翻转课堂上的讨论都可以训练此项能力,有意识地培养团队组建能力。另外,可以通过进行商业路演、暑期创业实践等方式积累资金筹备能力。

最后,在校企合作层面,应加强校企学合作协同育人,提升创业教育的实效。一是派出经验丰富的充满正能量的创业人员担任高校创业教育兼职导师,指导学生的创业实践;二是广泛接收大学生到企业见习、实习,给予大学生更多的创业实训锻炼机会,让学生在企业里学习学校所不能学到的技能,综合提升学生的创业能力;三是学校推荐高校创业教育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担任助理董事、助理经理等职位,这对于提升企业的创新创业理论指导以及提高创业教师的实践技能是双赢之举。

3. 重视”大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挖掘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元素,培养创新创业高素质人才

分析本研究所收集的客观题目,结果显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对创新创业教育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形成了协同育人的合力。

首先,“大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意义重大。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办好思政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在各学段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思政课非常必要,是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战略举措,课程思政建设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

其次,深入挖掘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内容,包括教学方式与案例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并将所挖掘出来的思政元素有机融入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专题,以厚植广大学生的家国情怀、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培养法治意识与创新意识以及创业精神与企业家精神。教师应提高自身学科思政素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很丰富,需要不断挖掘并根据课程的具体内容进行有机融合,发挥课程思政的育人功能。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内容可以从专题学习模式以融入并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提升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一体化的协同育人效果。需要发挥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师生双主体的积极作用,通过有关专题模块的教学让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企业家精神、团队合作意识、法治意识与诚信意识、民族情怀与家国情怀、企业伦理,培养“敢闯会创”精神并在亲身实践中增强创新精神与意识,敢于竞争;努力参加“互联网+”各种大赛,让青春在“大创”中大放异彩。学校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并引领创新创业教育,使受教育者成为符合国家发展趋势、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满足个人发展的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立德树人是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应有之义。

(二)研究局限与展望

本研究以大样本数据将创业教育、创业能力、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等变量整合到同一个理论模型探索了多变量间的相互关系,同时通过深度访谈考察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中蕴含的思政元素对大学生的影响,其结论对于创新创业教育以及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中融入思政元素教育以形成协同育人效果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但本研究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问卷对于研究变量的测量可能存在偏差。原因是量表按李克特5点量表原理来设计,调研样本在填写时只能是凭主观判断。后续研究可以考虑采取更多客观的测量方法以减少研究误差。二是控制变量不足。本研究样本的人口学特征有:性别、高校所在地、高校类型、学校性质、学科专业与年级等,毫无疑问,肯定还会有其他人口学变量对研究结果产生影响,后续研究可以考虑纳入更多的控制变量以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本研究没有进行稳健性分析,本研究的调研样本对象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而两者人数比例相差较大,难以做稳健性分析对比,以后研究可以考虑将高职高专样本纳入并做稳健性分析。

(宁德鹏工作邮箱:32289171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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