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悦| 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建设:现实需求、价值优势与实践路径

发布人: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发布时间:2024/6/5 15:52:30   阅读:2936

文章摘要

产教融合的组织形态是产教融合成熟与发展的重要指标。现有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易于陷入离散分化、短期低效的虚化困境。作为产教融合的全新形态,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融合了多重组织要素,承担多项组织目标,具备多层组织结构,遵照多元组织治理。产教联合体的诞生蕴含着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的双重期盼,其以实体化的样态应对以往产教组织的虚化,促使产教融合从无序走向有序,从双元走向多元,从遮蔽走向透明,从博弈走向协同。为构建多元治理下的“现实组织”,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需要订立规范协商的新章程,实行多元共治的新治理,搭建互联互通的新平台,构建稳固优化的新生态。


产教融合组织形态是产教融合成熟与发展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的博弈整合程度。探索产教融合的最佳组织形态是破除系统壁垒、实现产教跨界融通的关键所在。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

作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全新组织形态,产教联合体并不是以往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简单更新,而是力图跨越产教边界、融合多重要素、建立多元主体共治共享的实体组织。这一实体组织如何规避“政校企三不和”的现实尴尬与产教主体间离散分裂的趋势,如何避免走向产教“拼盘式”联合的老路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本研究从产教融合的组织形态出发,对以往产教融合组织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剖析,对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的组织形态进行解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产教联合体的价值优势与实践路径,以期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

一、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建设的现实需求:已有组织形态的实践困境

目前已有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如现代学徒制、校企共同体等大多以协议或契约的方式订立而成,本质上还是相对虚化的组织与理想中的“价值共同体”,产教主体间表现为市场经济下的外部关系,难以呈现出标准的组织形式与完美的实践样态,因而容易落入形式化、离散化、低效化与短期化的窠臼之中。从实践层面讲,这是产教融合组织形态迭代更新的现实基础与发展动力。

(一)无序合作:产教融合组织的形式化

现有的产教融合组织大多依据契约而建,滕尼斯认为,契约“要求着主体同时做出行动,并将它们的行动置于一起”[1]。然而,契约的先天不足与后天乏力往往使得产教主体难以跨越系统边界而流于形式上的联合。一是契约的先天不足。产教契约不同于组织内部具有刚性约束并一以贯之的规章,而是源于主体间的一致性确认。若主体间一致性意愿减弱,产教融合组织即有瓦解的可能。二是契约的后天乏力。产教契约多为不完备协议,从理论上讲,并不能对产教融合中所有可能出现的状况进行全面预测,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当产教主体出现利益冲突,而契约对产教主体缺乏相应的约束时,产教主体即可能产生无序合作,给产教融合的稳定发展带来结构性阻碍。三是契约的“反向漂移”[2]。产教主体有时为了迎合政策办学或应付相关考核而签订形式上的契约,真正实质有效的合作机制并未建立,产教融合组织由此演化成理想中的“价值共同体”。

(二)行政悖论:产教融合组织的离散化

产教融合是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之间的跨界合作。由于产业与教育乃是两类截然不同的系统,双方在运行目标、管理机制、发展策略、行动准则上存在着天然的差异,因此,在这两类异质性系统中实现完全融合,仅仅依靠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力量远远不够。马克斯·韦伯认为, 权力是行动者或组织在一个社会关系中, 可以排除抗拒以贯彻其意志的机会[3]。换句话说,政府在产教融合中的政策规制与行政主导必不可少,否则产教融合组织容易意志涣散。然而,政府在产教融合实践中表现出“缺位”与“越位”的行政悖论,又使得产教融合组织呈现出离散化倾向。一是政府的“缺位”。由于产教融合组织一般不包含政府在内,政府就易于将产教融合的管理职责让渡给市场,放弃宏观调控的职能。政府的“放任”一方面使得行业企业全盘接受“资本逐利”的影响,忽视人才培养的公益性;另一方面未能对参与主体形成强有力的凝聚力和约束力,使得产教主体离散分化。二是政府的“越位”。政府对产教融合组织的运行方式、合作模式过度限制与干预,打击了产教主体的积极性,破坏了市场下双方自由而充分的资源配置,从而出现信用机制破坏和校企合作的“壁炉现象”[4]。

(三)信息遮蔽:产教融合组织的低效化

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阿罗指出,由于信息遮蔽或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交易双方既会因“隐蔽信息”导致“逆向选择”,亦会因“隐蔽行为”造成“道德风险”[5]。在已有的产教融合组织中,产教双方遮蔽、隐瞒甚至扭曲信息的行为十分常见,这使得产教融合组织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效应。一是逆向选择。产教双方总是试图利用自身独特的信息优势,开展有利于自身的合作。比如,职业院校为了与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夸大学生的技能素质和本专业教学情况;而企业则为了获取学生实习的劳动收益,隐瞒可供使用的资产设备、导师及资源投入情况。逆向选择的结果是一些低质的产教合作充斥于产教市场,好的企业逐渐退出产教合作,产教融合组织的成效降低。二是道德风险。产教主体开展合作后,双方仍会做出有利于自身私利而不利于对方的隐蔽行动,即可能出现“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这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或学校违反契约,私自更改或减少学生的课程及师资配备;二是双方隐瞒实际的投入成本,减少产教融合中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及原料耗材的投入。道德风险的出现,不仅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而且损害了产教融合组织的收益。

(四)成本博弈:产教融合组织的短期化

产教融合组织能否持续稳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教主体在成本收益上的考量。行业企业之所以允诺与职业院校构建产教融合组织,一方面出于政府政策的引导,另一方面也出自节约成本的考虑。然而在现实中,行业企业多为有限理性的主体,更多关注眼前的显性收益,考量的是产教融合中带来的额外成本支出。这里一方面有合作伙伴抉择、评估及信息搜集等的选择成本,另一方面也有矛盾争议解决、设备资产专门投入等的运行成本。在市场经济合作关系中,一旦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支出成本超出了原有预期,企业就有可能采取投机行为或终止合作。譬如,当学生不熟练操作导致原材料及易耗品损耗较多时,企业会选择减少学生顶岗机会或转换其他工种;当企业在市场中可以获取价格低廉的科技咨询服务及劳动力资源时,产教融合即有可能被替代。在企业成本收益的博弈下,现有产教融合组织的共赢能力失去平衡,由此产生的虚假性集体利益即会导致产教融合组织存续的短期化。

二、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的结构解析:实体化的现实组织

事实证明,产教融合做得好,必须要有一个能被赋予独立权力和义务的实体做支撑,实体组织的意义就在于形成同时遵循教育和产业双重逻辑的运行机制,尽可能地放大产教融合的优势[6]。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即是在新的时代背景和政策语境下,基于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发展的共同需求而衍生出来的新型产教融合实体组织。为了深刻理解这一实体组织,有必要从组织要素、组织目标、组织结构、组织依循等方面对其组织形态进行深入解析。

(一)多重组织要素

从组织形态来看,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本质上是一个联合体组织。在《柯林斯词典》中,联合体原是生态概念,指“在某一地理区域共同生活的一组有机体如植物和动物而组成一个群落”。韦伯指出,“如果并且只要一种社会关系内部的社会行动取向是基于理性动机下的利益平衡,或者类似动机下的同意,它就可以叫联合体关系,不论这种理性动机是价值理性还是工具理性”[7]。杜威认为,人们可以为各种各样目的,以各种各样方式进行联合[8]。也就是说,联合体意味着理性建构、自由开放而又汇聚协作的组织理念。因此,相较于以往的产教融合组织,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是以产教资源集聚的产业园区为依托,按照优势互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互利共赢的原则,由政府、龙头企业、行业、职业院校等多方参与,集招生、培养、实习、服务于一体的产权明晰、体制完备的联盟实体。在主体类型上,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涵括了政府、企业、行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校、产业园区等所有的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并着重突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作用;在构成要素上,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全面包含了教育、产业、生产、科研、服务、政策等相关元素,通过对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的优化重组,实现教育与产业的“双向发力”。

(二)多项组织目标

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在政策设计之初便被赋予了承担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多项功能,可以说,这是对产教联合体组织建设目标的明确界定与现实期许。具体来说,一是实现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相适配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二是依托产业园区,密切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教育与产业的协同发展水平,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三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优化区域教育与产业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相较于以往的产教融合组织,产教联合体的组织目标更加多样、清晰,其责任也更为重大。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产教联合体以实体化的形式融合了多元主体,天然地继承了相关主体的部分职能;另一方面联合体落脚于产业园区,更加注重与地方产业经济发展的联系。这意味着,要达成产教联合体的诸多目标,就必须将政府统筹的方向、产业聚合的力量、企业牵引的动力与学校主体的创新协同起来,打通产教融合的“最后一公里”,共同构建有序发展的产教生态圈,以实现教育与产业“双向赋能”的诸多诉求。

(三)多层组织结构

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涉及主体较多,承担的实际功能也较多,因而在组织结构上一般采取“理事会+合作委员会+实体机构”的多层结构形式。其中,位于顶层的理事会由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多方构成,是产教联合体管理与决策的核心,也是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的保障。理事会负责制定产教联合体的总体发展规划、运行机制与绩效评价体系,保障联合体能够紧跟行业与产业的发展趋势,促进教育链深度融入产业链的发展。位于第二层的合作委员会主要由产教双方主体(职业院校、企业)构成,是产教联合体的实施核心,具体负责联合体的运行与建设,包括课程开发、资源整合、行业合作、实践教学、实习就业等,同时对主体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是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对接的关键。位于第三层的实体机构主要由办公室、秘书处等构成,负责产教联合体的日常事务、主体间的沟通协调、矛盾纠纷处理等,为产教联合体的运行与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以实现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的交叉融合。因此,相较于以往的产教融合形态,产教联合体的组织结构更为严密,这也决定了产教联合体的执行力与管理力更为高效。

(四)多元治理依循

如前所述,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是一个多主体联合组建的实体组织,各个主体间利益追求不一,产业系统注重经济效益,教育系统强调育人为本。目前,产教联合体面临的最典型问题是如何调动各主体,尤其是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如何规避因利益分歧、投机行为所导致的主体分裂与信息遮蔽,如何构建真正有效、协同各方的可持续合作框架以实现产教主体的互融互促。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夫妇在研究公共池塘问题时发现,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并不仅仅只有政府或市场“单中心”的治理方式,在自主治理的基础上要允许多个权力中心并存,以层次化、多样化、阶段化的制度安排加强主体间的协同共治,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遏制集体行动中的机会主义,实现公共利益的可持续发展”[9]。由此看来,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将政府、产业系统、教育系统置于同一框架内统筹协调资源、协同推进人才培养及产业发展多重目标的过程就是多中心治理的过程,产教联合体有可能显现的突出问题能够在多中心治理所构筑的更为包容、开放、稳定的制度体系中,在共赢善治、权责分明、明晰决策的多元模式中寻求到一些解决方案。因此,根据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的实体性特征,多元治理是其组织运行必要的逻辑依循。

三、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的价值优势:从虚化到实体的转型

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并不同于以往割裂、虚化的产教融合组织,产教联合体的诞生蕴含着产教系统的双重期盼。从职业教育发展来看,产教联合体是破解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泛化困境、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重要举措。从产业发展来看,产教联合体是满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现实需求、助推现代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从产教融合发展来看,产教联合体则是推动区域资源统筹、实现产教融合纵深发展的关键载体。因而,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的创建,就是期待以实体化的组织样态应对以往产教组织的虚化,蕴藏着产教融合从无序走向有序、从双元走向多元、从遮蔽走向透明、从博弈走向协同的价值优势。

(一)从无序到有序的融合

产教融合本质上是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基于契约间的松散联合[10],原有产教融合组织的非强制性和不稳定性不仅使产教主体的合作方式与合作过程得不到较好的规制与约束,还容易陷入无序合作的风险之中。从2017年至2023年间,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为产教融合组织的发展及产教联合体的建设绘就了理想蓝图。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以更加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及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实体形态出现,建立了超越个体组织的稳定的联合体章程及协同的行动框架,增强了职业教育对接产业需求的适应力以及产业系统融入职业教育的聚合力,有效地规避了产教组织外部的市场风险。由此,产教主体间的合作目标将更为清晰细化,权责划分更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