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永堂 李洁|制度环境与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持续发展

发布人: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发布时间:2024/7/17 16:35:43   阅读:3634

摘 要: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持续发展须致力于组织创新。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组织内部结构及能动性因素,更取决于外部环境尤其是制度环境与大学的相互塑造。结合知识生产方式变革理论与组织创新理论,构建新知识生产条件下新型研究型大学持续发展的整合性分析框架:大学组织创新空间构建与突破性组织系统创新构成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以知识生产方式变革为中介条件影响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持续发展。打破结构惯性、战略与认知惯性,确立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的独特身份是进行组织创新的前提。实现基于知识-试验进路的突破性组织系统创新路径包括:为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持续发展优化制度环境,构建组织创新空间,从而促进高效的组织试验和有效的知识积累,以推动新型研究型大学的组织创新与持续发展。大学组织要加强识读制度环境和创新空间的能力,一是确定性空间,二是客观存在的可能的自主探索空间,三是专门的特殊试验空间,从而形成制度环境与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共生发展。

关键词:新型研究型大学;组织创新;知识生产方式变革;制度空间


一、问题提出:新型研究型大学发展何以持续

可持续成长和创新发展是组织追求的最高目标,它反映了组织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短暂到持久的成长创新过程。中国的新型研究型大学正肩负着发展科学与技术的双重使命,在此背景下,其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在确定必须坚守的研究型大学基本理念与制度的前提下,通过突破性组织系统创新打破组织惯性,确立自己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的独特身份,实现破、守、立,以更好地适应国内创新需求和满足自身发展的要求。

新组织的创建牵涉对传统组织的破与守。我国新型研究型大学发展已经进入第二个十年,表现出“创新”与“守正”的统一。在治理体系、培养目标与模式、招生支持、师资聘任、学科设置、科研导向等方面显示出不同于传统研究型大学的组织特征和发展模式。但是,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发展并不是对传统研究型大学的完全颠覆,而是随着时代环境的变化,对传统研究型大学既有优势的继承和发展。正如沈红所认为的:“新型研究型大学既具有研究型大学的基础性基因,又对某些不适应现代性挑战的缺陷基因予以编辑与重组。”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外在特征很多,但其内在精神气质主要包括四点:一是对科学研究及其标准的坚守,这是新型研究型大学发挥知识创造与科学研究功能的基本保证;二是对提高办学质量尤其是人才培养质量核心价值的坚守,这是新型研究型大学持续发展的命脉;三是对自由、包容与多元价值的坚守,这是新型研究型大学发挥其作用的基本前提;四是对传承知识、创造增量知识及创造新型知识的坚守,这是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根本使命。

在我国新型研究型大学宏观结构性建设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持续发展成为新的战略发展期的重要课题。创新贵在持续也难在持续,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涌现,尽管为中国研究型大学走出传统研究型大学的困境做出了富有开拓性的探索,但仍有较大的优化和创新空间。首先,新型研究型大学在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发展目标定位与顶层设计不够清晰,在战略空间的探索上仍需进一步创新发展,主办方态度、政府控制力度、社会声望升降、学校领导换届、财政状况松紧、教师流入保持等方面发生各种变化都将直接影响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其次,合法性机制,尤其是制度化的评价环境可能会诱使新型研究型大学主动向传统研究型大学群体靠拢,如强调“帽子”人才数量、注重排行榜评价以获取合法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做出组织模仿的行为而出现趋同发展,丧失自身的本质特征。最后,我国高等教育系统内现行的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对新型研究型大学的体制机制建构具有兼容性挑战,科研决策权的独立性受到“被动裹挟”致使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被削弱等。

大学组织创新与持续发展难以为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需求、体制改革保障和组织运行机制等都可能成为影响大学持续性组织创新的因素。本研究认为,新型研究型大学持续发展过程中对制度环境建设,尤其是外部制度环境的重视不足,不少大学组织者和政府主管部门只重视从技术创新层面实施自主创新和大学治理,对外部制度结构及其变革在大学持续发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缺乏充分认识。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数十年来中国多次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发展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都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到制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去开发新技术和组织新产品生产问题上,而没有在创造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本的潜力、有利于创新的制度上下功夫。当出现了科研成果向生产转移速度过慢、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等老大难问题时,也不从克服企业制度、激励制度等方面的缺陷着眼,去解决体制和政策问题,而是希图通过提高创新意识等措施直接干预技术开发的进程,结果往往劳而无功。”正因为如此,吴敬琏提出“制度重于技术”的观点,这一观点已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

探究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持续发展,实现其生产新知识、培养新人才的核心功能,必须从优化结构与知识生产两方面入手,同时关注作为激励因素的制度环境和组织行动变迁以及两者间的互动。

基于此,新型研究型大学如何在与制度环境的互动中寻求主动,通过突破性组织系统创新摆脱路径依赖,实现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职能的拓展,以满足知识生产方式变革背景下国家和社会对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期待,是实现组织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新知识生产条件下新型研究型大学持续发展的整合性分析框架

(一)新型研究型大学组织变革与创新须遵循知识逻辑

大学是以高深知识为核心的组织,高深知识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根本特性,其首要职能是知识的生产与传播。新型研究型大学则新在知识生产目标和方式上,它致力于高端应用型知识的生产和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纵观大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知识形态和生产方式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会直接影响大学组织形态及管理方式的革新,新型研究型大学的产生与发展同样也是知识生产方式变革的组织化体现。自大学产生以来,在中世纪社会、工业社会和知识社会等社会形态下,先后产生和发展了前模式1、模式1和模式2等知识生产形式,对应相应的大学组织模式。因此,大学组织模式在变革过程中,首先要以知识生产模式理论为指导,组织变革与创新须遵循知识逻辑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持续发展必须适应知识生产模式转型的需要。

(二)知识生产方式变革下的组织创新

基于以上逻辑,高等教育系统会形成一种主导性的组织形态,并会演化出一套与之相匹配的现代大学制度框架。研究型大学就是伴随着现代大学制度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高等教育机构。这一框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国家与大学互动的制度安排,即科层官僚制的管理体系。在追赶阶段,国家与大学组织形成了制度化的双向嵌入关系,在特定时期内为学术活动提供必要的规则和保障,促进高等教育系统实现水平增量成长,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实现赶超型发展的有效支持。但是,当这种大学组织形态所能推动的改革生产率和收益达到增长的极限时,又容易导致对知识创新和杰出人才培养的抑制,系统活力就变成了系统僵化。同时,知识生产方式变革和大学组织的自我进化,又对研究型大学知识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刺激高等教育领域内产生创新,出现一种新的组织模式。原来的大学制度框架不再适应新组织,但由于固定成本、学习效应等机制的存在,原来的制度框架具有排他性、累积性、不可逆性的特征,因此很难迅速调整以适应这种新模式。可以说,高等教育的现有制度环境更多是在规制现有大学的过程中逐步定型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由现有高等教育系统建构出来的。

新型研究型大学创造的新的组织形态顺应知识生产模式的变化趋势:它超越了原有的思维模式、运作方式与组织形态等基础性框架,是对旧有结构和范式的根本性突破。同时,知识生产方式变革下的组织创新能够推动高等教育系统或大学更好地开展新的知识生产活动,更有效地适应知识发展的新变化,不断形塑着高深知识发展的形态与方向。这种互相建构的关系符合组织创新的理论观点。

虽然学术界对于创新的分类方法存在一定的分歧,普遍认可的一种分类方法是依据创新的程度来区分,即根据创新的强度,可以把创新分为适应性创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与突破性创新(radical innovation)。突破性创新指在组织变革过程中“破立并举”,在很大程度上摒弃现有的组织架构与制度,快速构建全新的系统;适应性创新则是在保持原有的组织架构和制度条件下,采取累积和局部变革方式,实现整体组织变革的目标。此外,学界也会根据组织的三个层次:技术与程序层、管理层和组织系统层,以及与创新程度的不同结合,将组织创新分为六个类别,包括适应性技术与程序创新、适应性管理创新、适应性组织系统创新、突破性技术与程序创新、突破性管理创新和突破性组织系统创新。(见表1)

这一分类同样适合新型研究型大学的组织创新。不同的创新组合与组织生命周期当中的发展阶段大致对应。(见图1)在初始成长期,新型研究型大学首先体现出与传统研究型大学之间的差异,以技术与程序创新、管理创新为主导模式(TMO),内部协调配置资源的技术与能力、使用特殊的管理架构或系统性的组合配套政策措施实现组织的创新;经过组织初创期之后,组织生命周期视野中的新型研究型大学已经进入组织持续发展阶段,新组织内部及新老组织之间出现明显分化,原有的组织秩序开始受到冲击,以组织系统创新为主导的模式(OMT)不仅在理念层面有所创新,更是将技术与程序创新、管理创新整合为大学核心竞争力,发挥整合和激励的功能,在追求结构优化和高效率的过程中,不断挖掘新的创新空间,逐步实现与传统组织的分化,通过独特的竞争优势确立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的独特身份。

(三)组织创新与制度环境的互动

组织创新理论主要探讨组织内部技术与制度的互相建构关系,特别强调环境与组织行为的关联性,可以为解释制度环境与新型研究型大学组织创新之间的互相建构关系提供参考,指明新型研究型大学持续发展的方向:基于知识生产方式变革的组织创新模式是否有效,不仅取决于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更受到其运作的外部环境的影响。制度环境作为组织发展的外部驱动力,须通过知识生产方式变革对大学组织变革与创新产生影响。其中,大学组织变革与创新是内生性的,其内在条件的突破性创新(资源、能力和知识;技术程序、管理和组织系统)是持续发展的真正基础。

因此,整合性分析框架(见图2)分为外部制度环境支持、知识生产方式变革、大学组织变革与创新三个结构性要素。这三个要素在新型研究型大学组织发展与创新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同一系统中处于不同影响层次的互动因素。组织创新空间构建与大学组织的突破性组织系统创新构成大学组织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以知识生产方式变革为中介条件影响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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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型研究型大学组织创新的制度空间:类型检视与构建

根据相关理论,笔者初步建立了新型研究型大学组织创新、组织知识和组织试验之间的意义关系。(见图3)具体来说,新型研究型大学持续发展需要进行组织创新,尤其是突破性组织系统创新。创新面对技术、市场、资源、组织、环境的不确定性,而有效应对不确定性的关键在于获取组织知识,组织试验则是产生有效组织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只有高效的组织试验和有效的知识积累相互促进,才能够快速推动新型研究型大学的组织创新与持续发展。然而,进行大规模组织试验需要对组织制度和结构进行重新塑造,如果治理结构较为传统保守,大学就难以进行大胆、有力度和具有突破性的探索。因此,优化制度空间以推进组织试验,获得真实有效的组织知识是新型研究型大学持续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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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研究型大学持续发展需要进行突破性组织系统创新

回顾历史发现,从传统大学到德国近代大学,从德国近代大学到美国研究型大学,都是一种突破性组织系统创新。德国近代大学形成于19世纪初期,是一种致力于为传统大学引进和发展科学的高等教育机构。它直接推动了学术活动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的发展,先后派生出教学自由制度、编外教师制度、习明纳制度和研究所制度,并且长期成为欧美各国竞相模仿的对象。美国研究型大学不时地受到国家科学和教育政策的影响,在追求科学知识的同时还被用来满足各种现实的社会需求。在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它先后形成了基于学生的拨款制、学分制、学系制、同行评议制和科学基金会等流行至今的学术组织和管理制度。

在新型研究型大学的语境下,教学理念、研究导向、结构组织与合作模式等方面相对于传统研究型大学展现出与众不同的特点和创新模式,(见表2)这种创新形式是一种极具影响力的范式变革,在系统层面表现为突破性组织系统创新:一是运用的科学技术与组织管理模式瞄准社会需求和知识生产发展新趋势;二是以全新的技术范式、创新型竞争形态和新的生产方式在高等教育系统进行颠覆式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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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实践都表明,新型研究型大学将逐渐与传统研究型大学分道扬镳,展现出它们独有的特色。这种分化的动力在于重视和实行突破性组织系统创新,其前提在于打破向传统组织趋同的组织惯性,这是新型研究型大学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在变革与创新过程中,大学内部经常会陷入一种旧有的决策和执行模式,无法适应或拒绝改变。学界将这种现象同物理学中惯性概念相类比,称之为组织惯性,其本质是维持既有的行为和认知模式。因此,可以把阻碍大学组织创新的组织惯性划分为结构惯性、战略与认知惯性,打破惯性是新型研究型大学实现从基于组织模仿与组织学习的组织发展到基于组织创新的组织发展转变的前提。

1. 结构惯性。对一所大学来说,组织结构的变革速度与大学的历史、规模及结构的复杂性呈负相关关系。随着大学规模不断扩张,其组织结构变得越来越复杂,权力层次增加,部门功能多样化。为了维持组织的稳定性和可控性,大学越发倾向于强化决策的规范化和流程的制度化,这种转变逐渐替代了早期大学那种灵活、松散的组织模式。这种倾向使大学在面对变化时的结构惯性也随之增强,限制其灵活性和适应性,降低了大学对环境变化的反应速度,失去学校和系科进行学术研究的自主权,如国内传统研究型大学面临学科发展综合化、组织规模膨胀扩张、资源耗费和依赖的显著增强等结构惯性的挑战。

新型研究型大学打破结构惯性的共同点是强调传统学科相互融合的多学科性和合作性布局,普遍在科学和工程等少数精选专业上致力于成为世界的领头羊。绝大多数高校在课程、科研的重点以及组织结构安排上大都没有遵循传统院系设置,而是把“跨学科”作为院校基因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建成鼓励跨学科教学、学习和科研活动的全新结构。新加坡科技设计大学起初就被设计成一个围绕知识而非由院系组成的跨学科高校;洛桑联邦理工学院一直以来致力于大量拓展其在生物医学工程这一工程科学和生命科学相结合交叉领域的相关研究;香港科技大学在本科阶段成立了一个面向精英学生的跨学科专业。

2. 战略与认知惯性。长期以来,传统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空间就逐渐在历史的沉淀中构造成型和相对固化。它们在面对当今时代的重大难题时,很难进行畅通的自我调节和矫正,因此,在环境发生变化时,许多大学的应对策略受其组织记忆中累积的知识与经验所限制。占据主导地位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往往是对历史行动的重复,这导致大学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判断通常陷入先前的认识模式,难以迅速且正确地作出战略性的调整。

实际上,组织的战略行动源于其主动对环境进行探索、鉴别和识读的能力。有学者认为,构建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空间,可依靠办学使命、办学目标、治理策略和追求卓越的路径这四项关键因素。以洛桑联邦理工学院为例,该院在与环境互动中展示了推动组织创新的意愿与能力,为瑞士的关键工程技术领域带来发展,并使其战略规划与瑞士提高经济竞争力的目标保持一致,实现了大学战略与外部环境的有效对接。

(二)基于知识-试验进路的突破性组织系统创新过程

1. 新型研究型大学追求组织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组织知识作为资源支持。突破性组织系统创新依赖于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内部行动的有效触发,而这一切的核心均基于组织知识的积累,它不仅包括对组织内外部环境的深刻洞察,更囊括经验的累积及成功失败的教训总结提炼,因此对于组织知识的获取、整合和应用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正在发展中的新型研究型大学而言,组织知识的广泛积累,能够显著增强大学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而提高其在学术竞争中的地位和长远发展的可能。与此同时,科学共同体内部的协同互助和经验分享实现了知识的集群效应,为新型研究型大学的群体性成长和知识扩散创造了卓越环境。

2. 自发的组织试验是构筑必要知识体系的核心路径。对于传统研究型大学而言,这些知识既可以来源于对理论与历史的学习,也可通过观察其他大学组织的实践来积累经验。然而,新型研究型大学面临的是一个信息较为匮乏的环境,这就要求它们通过试验探索来填补知识空白。组织试验的推进,对于沿着创新轨迹前行的组织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3. 试验和探索的集体进化机制,使得参与其中的组织能够不断累积知识,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并因此推动持续发展。组织试验过程不是僵化的,而是开放的,需要更多的学校参与其中,以打破试验知识的局限性。美国研究型大学群体性崛起的发展历程表明,每所大学都作出了独特的贡献,最终形成了规范性的范式。群体作为创新载体成为推动知识积累和范式更新的关键方式,群体性的组织试验对于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发展至关重要。客观而言,以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和西湖大学为例,它们享有的特殊试验政策给予了学校极大的组织试验资源和支持。然而,其他大学却缺少这样的机遇,这导致试验结果的不完全和有限。若广泛开放试验机遇,将能使更多大学投身于这一群体性的试验活动,这样不仅能够激发知识的创新,还能促进整个大学体系的全面发展。正如经济学有关创新的理论所指出的,创新的最佳载体既非巨型企业,也非孤立个体,而是某些想法和信念高度统一,互动频繁且具有强烈自我驱动力和凝聚力的群体,它们的规模无关紧要,关键在于成员间的密切协作与交流。

(三)优化制度环境,构建组织创新空间

1. 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持续发展需要制度环境的支持。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组织内部结构及能动性因素,更取决于外部环境尤其是制度环境与组织的相互塑造。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技术、经济、制度和文化环境。在中国,对于绝大多数组织而言,技术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基本一致,但制度环境并不相同,组织会根据自己在不同制度环境中的定位来选择合情合理的行为方式。新型研究型大学的组织创新高度依赖外部环境,尤其是制度环境,因为,中国的大学组织更倾向于制度性组织,需要更优化的制度支持。有效的制度支持不在于严格的规定和限制,而在于提供一个开放和包容的环境,这样的环境对于新型研究型大学的组织试验和创新尤为关键。

2. 制度环境赋予新型研究型大学创新空间,意味着规则体系对大学组织行为自由度和积极性的塑造。当制度环境给定的创新空间较大并具有弹性时,受制度规制的大学组织既能受到约束,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又不会被埋没;当制度环境给定的空间较小并且弹性较小时,被制度规制的主体不只是受到约束,还受到禁锢,其积极性无法充分发挥。换言之,制度环境可能不允许那种打破常规、疯狂试错的新型组织的成长。对高等教育组织来说,制度环境给定的创新空间意味着其存在合理性和创新机会与幅度是否能够受到规则制定者的首肯,并在规则体系的设计中加以体现。

制度环境决定了组织创新的三类空间:一是制度环境主动释放的确定性创新空间;二是制度环境不阻碍组织创新,因而留下的模糊性创新空间;三是政府通过授予部分组织创新特权,形成的特殊创新空间。在组织创新中,识读制度环境的能力、创新空间利用的限度都会引致大学组织的行动变迁。

(1)制度环境主动释放的确定性创新空间。一定意义上,制度环境应该赋予所有组织尽可能大的确定性空间,让不同组织能够进行不同的试验,获得不同的组织知识。我国的制度变迁是在政府主导下自上而下逐步进行的。政府政策信号,包括领导人的指示为这些大学的设立与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尽管新型研究型大学相关制度建立实施的时间尚短,但政府的强有力支持确保了这些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它们在推动研究型大学体系发展方面已显示出显著效力,从而有多所新型研究型大学获得政府的认可与支持,同时还有更多的新型研究型大学正处于筹建阶段。

由此看来,当新型研究型大学触发的制度变革带来积极影响,并与国家战略目标形成制度同向时,制度环境主动释放的明确支持组织创新的空间就成为新型研究型大学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这就要求行动者具备敏锐的政策制度识读能力,即那些在大学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关键行动者需要具备敏感的政策洞察力,敏锐捕捉到制度变迁释放的创新机会。

(2)制度环境不阻碍新型研究型大学创新,因而留下的模糊性创新空间。因为创新的不确定性,政府并不知道组织创新需要哪些具体的制度支持,因此当前的制度环境更多地偏向支持模仿和渐进的发展方式,支持组织进行试验的确定性空间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限制新型研究型大学的组织创新。此时,制度逻辑是抽象和模糊的,恰好为微观行动者提供了创新的空间和机会。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持续地为地方提供改革创新的自主性空间,这体现在政策制定的两个层面:原则性政策和规则性政策。较为宽泛的原则性政策为行动主体自主表达诉求留下有限空间,而具有一定弹性的规则性政策则为行动主体留下较大的创造和选择空间。特别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重大政策议题的提出,政策环境变得更加宽松,政策机会大量“溢出”。有研究通过分析我国高等教育政策文本发现,一方面明显下放了实质性的管理权限,另一方面存在许多模糊甚至可多解的弹性话语。如《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高校发展方向的描述提到,“改变政府对高校过度管理的体制,并扩大高校的自主办学权,以激发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力”。尽管文件列举了一些自主权的具体方面(如招生权限),但其中的弹性话语 “对不同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赋予其他权利”暗示了高校可能追求更多改革的潜在空间。对于新型研究型大学来说,组织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在组织系统层面上的突破性创新,需借助环境所赋予的更多自主权,在面对复杂、不明确的情况时,能够重新配置组织资源、有效协调人力资本、降低协调和交易成本,实现治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政府通过授予创新特权,形成的特殊创新空间。对于新型研究型大学这类担负特殊使命的组织而言,政府赋予其试验特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层次、水平差异极大,各地区之间的高等教育资源、经济和文化水平存在很大的不均衡性,因而直接由国家整齐划一地去推行某种还未经验证的新型组织和制度,很可能面临极大的经济政治风险。降低全盘性教育改革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部分大学的关键行动者在某些原则框架内进行自主性组织试验。

这种诱导性改革的逻辑是允许部分地区、部分组织进行试点改革,总结试点改革经验并在全国推广。许多重大制度创新,都是在局部性试验取得必要经验,并具有普适性和可推广性后,才由国家推行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的,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广、乡镇企业的全面崛起等。而这样做的前提,不仅要充分赋予行动者足够的自主试验权,更要暗示、鼓励、诱导推动某类突破性组织创新,进而变革制度,也就是说发挥大学组织关键行动者在组织创新试验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确定性空间类型赋予大学显著的探索自由度,并为之确立了相对明确的边界。在此类空间内,新型研究型大学被准许在不违反基本规则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探索方向。此外,基于有限理性的前提,对于新型研究型大学应当进行哪些探索、应当如何演进以及需要何种支持持有模糊不清的认知,因此模糊性空间也非常重要,而特殊创新空间则需要转换为前两种。

四、结语:制度环境与新型研究型大学共生发展

共生发展是一种新的理念和范式,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纯粹竞争。竞争追求对有限资源和地位的垄断,共生则强调共存,它蕴含着价值创造的过程。新型研究型大学持续发展的环境是一个多维度的高等教育生态系统,由政府、市场、制度及其他组织紧密而灵活地联合起来。这种松散的联结网络促成了大学组织与制度环境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共生关系。大学作为行动者,既被环境塑造,其适应性行动也会反作用于环境,进而不断改变乃至造就新的制度环境。

在新型研究型大学和制度环境的共生发展中,体现了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组织与环境关系的双向反馈机制。首先,制度环境为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探索提供了规则框架,并塑造了激励和约束体系。制度环境在提供这种规则框架时需要不断响应新型研究型大学的需求,为其提供更加开放、灵活的发展空间。这也是制度环境的核心价值所在。其次,新型研究型大学也应善于识读和利用制度环境,通过合理规划和创新实践推动自身发展。过度依赖制度环境支持并不现实,大学创新性发展的环境需争取而来,而非被赋予。大学需积极参与推动制度环境的变革,不仅认识到其重要性,还要积极推动其演变,为自己的稳健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形成一种有效的组织试验和制度创新机制至关重要,而推动制度变革应当是组织前进过程中的一部分,既可由组织变革倒逼制度调整,从而推动其进化。

在新型研究型大学和制度环境的共生发展中,群体效应亦不可忽视。个体大学的影响力有限,但若能形成群体共同进步的态势,便可有效推动制度的变革,实现共生发展的目标。因此,如果国家能够构建一套鼓励竞争与创新的制度环境,并建立促进大学持续创新的动态激励机制,便能孕育出一流的高等教育机构。这种机制激励各大学推陈出新、采取先发策略,比起传统的资源输入和政策扶持,更能形成独特而长远的竞争优势。

当然,在制度环境基础之上,规则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因素对大学组织持续发展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斯科特的制度要素理论认为,制度是由规则性因素、规范性因素和文化-认知要素所组成的综合体,规则性因素是制度环境的核心,规范性因素则通过价值观和一定的行事准则促使组织高效地作出符合社会期待的行为,文化-认知因素则是制度在文化观念基础上的建构。因本研究重点引入知识因素探讨制度环境对新型研究型大学持续发展的影响,所以希冀后续研究能够不断深入和完善。


【贾永堂,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授,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区域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洁,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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