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悦群 李珂:人才强国战略视域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内在逻辑、政策重心与实施路径

发布人: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发布时间:2023/8/23 9:34:39   阅读:128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强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将高技能人才列为“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内容[1]。2023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要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一体统筹推进,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2]高技能人才作为技能人才群体中的优秀代表,既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又掌握所在行业的关键技术,并能够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解决复杂难题,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执行者,在国家战略人才体系中处于基础性、支撑性、保障性地位。同时,由于具有培养周期贯穿职前职后阶段、培养主体多元化构成、技能养成与生产实践深度融合等特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复杂性、长期性、系统性工程。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3]。准确把握《意见》的科学内涵,明确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意义、政策体系和实施路径,有助于精准补齐高技能人才队伍的短板,为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本支持。

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内在逻辑

技能在经济学中被界定为一种人力资本[4],高技能人才是国家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了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快速壮大、素质大幅提升。推进强国战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离不开高技能人才的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存在彼此依赖、相互支撑的逻辑关联。

(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的重要内容

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劳动者素质的竞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5]。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增长更加依靠科技创新、依靠劳动者素质提高,而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劳动生产率提升,不仅需要科学家、卓越工程师等尖端理论科技人才,也需要扎根生产一线、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具备熟悉现场、熟悉一线、熟悉工艺等优势,能够将先进技术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场景之中,在工作岗位上解决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和复杂性的技术难题,有助于积累型、渐进型技术创新,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执行者。截至2021年底,在我国7.5亿就业人员中,技能劳动者占26%,总量超过2亿人;技能人才中,高技能人才占比超过30%,总量超过6000万人[6],但与日本、德国等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技能人才比例还有一定差距。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特征和作用更加明显,技能日益成为劳动力市场的“新货币”、国家技术进步的“加速器”。有鉴于此,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可以进一步激发我国人力资源的潜在力量和后发优势,对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具有战略性意义。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核心要素

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新发展格局的产业基础,也是现代化国家的物质技术基础。劳动力是生产力中的第一要素,也是最具活力的要素,产业升级的本质是劳动力的升级。产业链升级、高端产业发展的过程,必然伴随着生产要素由资源和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转变,也意味着对技能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事实上,技能人才层次提高与产业转型升级相互支撑、相互促进[7]。高技能人才是联接生产实践与技术创新最核心、最基础的劳动要素,其掌握的专业知识、精湛技术和运用交叉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构成了人力资本的核心优势。我国是世界上唯一拥有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8],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迫切需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门类齐全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作为生产实践主体和参与主体,在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仅有助于提升生产工艺、攻克技术难关,还可以促进产业体系向高端化发展,进而使我国逐渐摆脱处于国际产业分工价值链中低端的困境。同时,产业链升级带来的结构变化、技术创新、工艺进步提高了高技能人才的素质标准,客观上要求劳动者在生产和培训中不断习得与岗位相匹配的技能,以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环境。

(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9]工人阶级作为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更是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最坚实、最可靠、最忠诚的阶级基础和依靠力量。从人才结构上看,高技能人才是工人阶级的优秀代表和核心骨干,既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中坚力量,也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主体。从作用发挥上看,高技能人才是广大技能人才中最受瞩目、最具有风向标意义的群体,他们不仅是各自生产领域的技术带头人,也是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实践传承者,对广大技能人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直接决定了产业工人队伍的精神面貌、价值取向、整体素质,影响着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发挥。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不仅有利于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而且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和主人翁意识,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人才强国战略视域下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重心

当前,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仍然存在分布不均、结构不优、活力不强等短板,与人才强国战略的需求相比,无论是在规模总量还是在能力素质方面都存在不小差距。高技能人才政策执行成效主要涉及政策本身、执行主体、政策环境三个方面[10]。《意见》锚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紧密贴合时代需求,贯彻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在总结先进行业、先进地区、先进企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政策重心放在总体要求、培养力度、使用制度、评价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措施六个方面,提出了19条主要举措,构建了一个尊重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贯穿高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覆盖高技能人才培养全周期的政策闭环。

(一)整合政策要求,提出科学连贯的系统性顶层设计

体制机制建设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本次《意见》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继200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之后,再次就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门印发的文件,也是继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之后,聚焦技能人才出台的又一份高规格文件。

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主体之间的体制机制不相兼容的现实问题,《意见》按照人才强国战略的部署,全面归纳总结了近年来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性政策、专项政策、具体政策,充分吸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和各省市的相关政策创新以及有益经验,优化了关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顶层制度设计,提升了各级各类政策之间的连贯性、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新发展阶段高技能人才供需现状,《意见》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的建设目标,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五个方面进行统筹谋划,旨在疏通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卡点和堵点,形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五位一体”制度体系,增强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公共政策支撑和制度资源配给。

(二)明确职能定位,优化主体多元的协同性培养体系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途径,高技能人才培养具有周期性长、实践需求高、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等特点。就微观层面而言,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技能人才,不仅需要以学校的专业知识教育为基础,更需要在走上技能岗位后继续提升实际应用水平,从而循序渐进地从“新手”成长为“专家”。就宏观层面而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既需要打好教育基础,也需要科技进步驱动、产业升级引领,涉及政府、企业、社会、个人等相关利益主体。这就意味着需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系统部署,实现利益诉求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联动,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意见》明确厘定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者及参与主体的角色和职能,提出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其中,“党委领导”是对党管人才根本原则的具体落实,强调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定位,牢牢把握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正确方向,为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保证;“政府主导”是基于对近年来人才工作向纵深发展的经验总结,明确了政府的责任担当和主导地位,有利于妥善协调其他利益相关主体;“政策支持”是畅通培养通道的有力保障,有助于遵循人才培养规律,破除政策壁垒,形成政策合力,提升政策效果;“企业主体”则是保障政策落地的重要举措,明确了企业作为高技能人才用人主体和收益主体的地位,压实了企业在人才培养中应承担的责任;“社会参与”是必不可少的资源补充,强调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持教育、科技、人才的有机结合、一体推进,明确各相关利益主体的角色地位,构建定位清晰、职能明确的工作体系,有利于各利益主体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形成协同合力,提高各类资源的高效配置,释放政策效能。

(三)破解待遇痛点,构建技能导向的灵活性用人制度

待遇水平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岗位选择、职业发展和潜力释放。在现实中,一定程度存在高技能人才认同感弱、获得感低、成就感不强等现象,这些痛点制约着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紧紧抓住提升收入水平和各项待遇这一突破点,强化构建以技能为导向的用人制度,有利于激发广大技能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高技能人才凭借技能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第一,在提升认同感方面,强化对高技能人才的关心关爱,以提振技能劳动者的职业发展信心。《意见》要求“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健全柔性流动机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将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纳入保障服务的范围,这些制度性举措直接惠及技能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优化了技能劳动者的职业前景,也消除了他们的一些后顾之忧。第二,在提升获得感方面,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提升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意见》明确了“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薪酬导向,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畅通建立企业年金机制,保障高技能人才获得与技术水平相匹配的合理收入,这些制度安排在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合理评价技能要素的贡献,进一步拓展了技能人才价值的实现路径。第三,在提升成就感方面,突出高技能人才的带头示范作用,形成榜样引领效应。《意见》提出,积极探索构建“揭榜领题”等制度,充分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高质量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还倡导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为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提供有力支持。显然,这些制度设计抓住了激励机制的关键,力求实现职业发展设计与薪酬分配相配套,通过有效的正向激励,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内在动力,既让他们有“获得感”,又让他们有“成就感”,从而形成制度激励的良性循环、增强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同。

(四)畅通职业路径,建立规范立体的综合性评价机制

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高技能人才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缺乏有效的“通行证”,导致技能型人才职业发展存在通道狭窄、学历受限、流动不畅等问题。《意见》以全方位打造立体化的综合评价机制为牵引,作出拓宽职业发展路径的制度安排,旨在纵向形成技能人才的职业等级阶梯、横向形成技能人才的充分流动市场,以激励技能人才加强学习、钻研业务、精湛技艺,进而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一,建立促进职业发展的“立交桥”。《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依托新“八级工”制度,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实现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学习成果、学分转换互认,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作出路径安排、提供有效支撑。第二,突出技能在评价标准中的核心地位。对于技能人才而言,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经常会受到各种制约,《意见》明确“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这一制度设计推动符合要求的一线技能人才,可直接凭借技能水平、工作实绩、技术贡献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进而与人才的使用、待遇相衔接。第三,积极搭建技能提升平台,完善技能竞赛体系。《意见》要求“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确立了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的中国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设目标。通过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技能竞赛,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的实际效能。值得关注的是,打造立体化技能孵化交流平台的制度设计,有利于选拔出更多年轻优秀人才,促进竞赛成果转化,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提供有生力量。

(五)激发内生动力,完善正向引导的长效性激励机制

以表彰激励制度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是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高技能人才培养有着显著的内因驱动规律,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强大动因[11]。近年来,我国对优秀劳动者的表彰体系日益完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优秀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的评选,覆盖了多个行业、多种岗位,表彰对象既包括优秀劳动者个人,也包括先进劳动集体。然而,受“学而优则仕”“唯有读书高”等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对高技能人才的价值评价仍一定程度存在错位现象[12],“重学历,轻能力”“重知识,轻技能”“重级别,轻职业”[13]等价值取向抑制了许多青少年成为高技能人才的主观意愿。针对这一问题,《意见》统筹资源分配,兼顾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引导形成尊重技能的社会氛围,以激发广大青少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的内生动力。

第一,完善表彰体系,扩大奖励的覆盖范围。《意见》要求“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通过建立国家、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层次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扩大参与表彰的主体范围,给予技能人才更多荣耀性认可的制度性渠道。第二,注重选树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意见》指出,要“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具体而言,就是在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各类奖项评选中,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这一举措明确了人才表彰导向,既体现了尊重技能的价值取向,又能彰显技能人才的社会价值。第三,加强政治引领和吸纳,畅通参与社会治理通道。《意见》作出了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地位的制度安排,在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过程中,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这些制度安排在持续强化对技能人才物质奖励的同时,也为他们表达诉求、建言献策提供了制度性通道,有利于提升技能人才的政治地位和社会话语权。

三、高质量推进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路径

高技能人才队伍作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支点,其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目标任务的完成必须紧紧依靠教育、科技、人才的相互支撑、有机融合,做到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将国家在高技能人才领域的顶层设计和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国家战略发展所需人才红利,形成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应从增加高质量就业岗位、提升职业教育育人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优化技能生态等维度持续发力,扎实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中技能人才供需两端的资源匹配机制,促进技能劳动者的充分流动,进而优化国家战略人才结构,高质量推进人才强国战略。

(一)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完善人才战略布局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题中之义,迫切需要建设门类齐全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新要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催生了技能人才需求的新变化。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一些领域“招工难”与“就业难”现象并存。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劳动力在部门间、产业间高效配置,需要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同时,为技能人才依靠技能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支撑。

一是积极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创造岗位增量。在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增长引擎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生产力发展规律,统筹推进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一体部署。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性、弥补性、规制性作用,把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加强与财税、产业、金融、社会等的政策协同,合理安排人才经费、产业发展经费等各类专项资金,创造更多与现代产业发展相适应、与人才培养规律相吻合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二是加快传统行业数字化升级,提升岗位质量。把握好数字经济发展机遇,积极引导科学技术对传统行业的赋能,加快传统行业关键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做优做强就业岗位存量。注重发挥数字平台的要素配置和系统整合能力,创新传统行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在制造业转型升级中提升技能类岗位质量。

三是不断深化国际经济合作,增加优质岗位。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积极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的过程中,注重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成果和有益做法。加快整合国内外资源,探索劳动力市场的对接机会,拓展技能人才学习交流的平台,通过吸引外资把更多优质工作岗位“引进来”,在中国企业出海的过程中鼓励更多高技能人才“走出去”,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增加优质岗位。

(二)扩大基础供给,提升职业教育育人水平

在做好高技能人才需求侧增量提速、存量提质的同时,应当同步完善供给侧的资源匹配。技能劳动者职业生涯的发展具有前后联系、持续累积的显著特点,培养高技能人才,需要跨越学习生涯和职业生涯两个阶段,这就需要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提升职业教育的人才培育质量,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让“教育围着生产转、专业围着需求转、学科跟着产业走”,助力技能劳动者在学习阶段练好基本功,从而为其开启技能职业生涯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提升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就业质量的关键。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日益完善,要在实践层面做好普职衔接、协同育人等环节,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扎实基本技能学习的基础上,鼓励高等职业院校紧密对接国家重大需求、产业升级趋势和技术变革前沿,科学设置专业和课程,灵活设置教学目标和培训内容,加大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拓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探索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方式,做好“技能链”的关键一环,提升人才培养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二是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不同教育类型之间的协同创新,可以实现育人成果的优势互补,是人力资源深度开发的有效手段。伴随着人才需求的多样化、技能学习的终身化、产业发展的高端化,仅仅依靠职业教育的力量不足以培养满足战略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一方面,要发挥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深厚、高端人才集聚的优势,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帮助,通过一定的遴选机制,创造职业院校学生进入高校继续深造的机会;另一方面,要做好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的衔接,推动职业院校广泛参与继续教育,为不同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创造更优越的学习环境,为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和技能型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三是将劳动教育融入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的独特育人价值[14],通过打造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实践项目,注重学生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的“三位一体”整体性提升。引导学生在知行合一中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和正确的择业观,培育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为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不断提升技能水平、精益求精攀登技能高峰提供内生动力。

(三)压实主体责任,发挥企业“人才孵化器”的作用

技能水平的提升需要在生产实践中不断钻研磨炼,企业既是高技能人才的用人主体,也是高技能人才的受益主体,劳动者技能提升带来的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可以有效转化为企业的生产效益提升。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出题人”“受益人”的角色,引导企业积极担当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

一是通过财税、信贷政策激励企业加强技能培训的力度。通过税收优豁免、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等政策,增强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的获得感,从而鼓励、引导企业有效落实政策相关要求,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费,为技能人才创造更多接受培训提升的机会,灵活采用多种培训方式与培养载体,提升职工技能水平。

二是探索给予企业更多人才考核评价的自主权。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生产实际,培养选拔符合预期的高技能人才,吸纳高技能人才参与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流程改进等工作中,为企业发展提供专业智力支持。扩大企业之间技能人才认定机制的兼容性,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资源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让高技能人才“纵向晋升有台阶,横向交流有桥梁”,激发企业进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观意愿和内生动力。

三是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发挥带动作用。通过联合职校、高校、科研院所等方式,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新应用,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国有企业率先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作为“硬指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当中。积极探索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的联动机制,通过资源共享等方式,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开展职业培训。

(四)发挥工会优势,助力搭建高技能人才全面发展平台

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有联系广泛、扎根群众的组织优势、阵地优势和资源优势。高质量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改革,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激发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立足新时代建功立业。

一是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落实2022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意见》。适时出台《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升级版,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立法,从根本上解决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壮大产业工人队伍,做大技能人才基座,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二是完善各级各类劳动和技能竞赛运行机制,优化技能人才分类分层发展的制度环境。不仅要选拔“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技能人才队伍“高峰上的明珠”,也要吸引“有绝活的老师傅”“能钻研的小伙子”“肯吃苦的手艺人”等成长为技能人才队伍“高原上珍珠”。鼓励引导各级工会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阵地优势,有序参与不同层级、不同行业技能竞赛和企业岗位技能竞赛的赛事组织,动员广大技能人才关注竞赛、参与竞赛,共享竞赛制度红利,做大做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

三是不断拓展职工技能培训渠道。充分整合工会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源,发挥各地各级劳模学院、工匠学院和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人才培养功能,用好“网上技术课堂”“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等线上资源,加强面向市场、内容丰富、不断更新的技能培训,注重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增强技能培训的应用性和实用性。

(五)优化技能生态,凝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价值认同

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是影响劳动生产效率提高的关键因素,收入差距越大,劳动者积极性越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就越慢[15]。应当切实改善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政治地位、社会声誉,形成“技能成就精彩人生”的示范效应,推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让高技能人才真正成为人们乐于学习、争相学习的榜样。

一是贯彻落实“多劳多得、技高多得”的分配导向。高技能人才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群体,应按照“生产决定分配”的理论,使高技能人才的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高技能人才在共建中共享劳动成果。在制定薪酬体系的过程中,提升对技能要素贡献的认可度、实现度,把按劳分配与按其他要素分配相结合,体现劳动正义、确保劳动公平。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让广大劳动者“看得见实惠、看得见希望”,自觉生发提高技术技能的主观意愿。

二是畅通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通道。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了解生产一线、熟悉生产流程、通晓技术卡点的专长,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促进职工民主管理与企业治理有机融合,提升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中的比例,增加在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技术决策、生产技术攻坚方面的话语权。

三是营造崇尚技能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构建“劳有所获、劳有所成、劳有所乐、劳有所荣”的社会主义劳动新生态,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大国工匠、技能冠军等杰出人才的先进事迹,彰显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激发高技能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青年一代树立“一个人有技术,家庭有前途;一群人有技术,企业有前途;一代人有技术,国家有前途”的价值信念,为更多年轻人坚定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提供强大动力。


来源:南方日报




Copyright @ 2022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后座302

联系电话:020-33970796

粤ICP备2022028984号

扫一扫 关注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微信号:gdsgdjy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