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相对于学术影响力评价而言,社会影响力评价的本质是以科研成果的创新质量与社会贡献为核心,对促进高校有组织科研的导向性、交叉性和协同性具有重要意义。构建基于社会影响力的科研评价体系应坚持社会逻辑的评价理念、强调评价内容的跨界整合、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创新和指向评价方法的综合集成。社会影响力评价带来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理念引领度、社会贡献度、主体参与度、方法集成度等评价要素的多重创新。对此,高校有组织科研社会影响力评价应秉持系统科学思想,迈向复杂科学评价范式;立足质量创新导向,完善科研评价体制机制;引入循证科研评价,创新数据信息采集方法。
关键词:社会影响力评价;有组织科研;科研评价;评价范式转型
作者简介:耿旭,女,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评价研究;欧阳光华,男,华中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主要从事大学治理、高等教育评价研究。
高校有组织科研是高校科技创新实现建制化、成体系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的重要形式。[1]随着高校有组织科研的逐步推进,如何开展有组织科研评价成为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目前,学术界关于有组织科研评价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主要集中在绩效评价理念不适切[2]、学科导向下的评价内容过于笼统单一[3]、缺乏跨学科合作的评价机制[4]和合作成果评价体系不健全[5]等评价问题。已有研究分别从不同维度深入剖析了有组织科研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但对顺应大科学理念下的有组织科研应秉持何种评价理念、制定何种评价标准、促进何种主体参与以及采取何种评价方法等缺乏整体性研究,而建立适应高校有组织科研理念的评价体系正是推动高校有组织科研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高校科研评价多侧重于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关注知识在学界内部的融合和扩散程度,然而其自身局限性存在许多负外部效应,且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高校有组织科研发展的需求。纵观西方国家高校科研评价的发展历程,均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有组织科研评价体系。比如,英国构建科研卓越框架(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 REF),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的社会价值并设置社会影响力评价作为有组织科研评价的重要参照。因此,在高校有组织科研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构建以社会影响力为核心的科研评价体系是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的重中之重。本研究系统概述了社会影响力评价的内涵及意义,探究构建基于社会影响力的科研评价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高校有组织科研社会影响力评价的要素创新,进而提出未来高校有组织科研社会影响力评价的发展路径。
一、社会影响力评价的内涵与意义
1.社会影响力评价的内涵
社会影响力评价最早源于欧美等国家,它们纷纷将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力作为科研投入与产出的评价指标。社会影响力的英文对应词有“societal impact”“research impact”“societal relevance”等,因其关联主体和影响范围不同,学界存在不同的语义表达,如“非学术影响”“社会收益”“公共价值”“社会相关性”“知识转移”等。考虑到其辐射范围之广,除科学自身之外的其他非学术影响因素,如政治、社会、经济、环境等,本研究将其统称为社会影响力,意指高校科研对经济、社会、文化、公共政策、医疗、环境以及公民生活质量等方面产生的影响。[6]
从知识的范畴看,学术影响力关注知识的生产与整合,社会影响力则聚焦于知识的应用与传播,这就决定了社会影响力评价应坚持社会逻辑的价值取向,凸显科研成果的社会价值,进而强调评价内容的多维化、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方法的综合化。首先,社会影响力评价是从外部影响阐述学术研究的价值或效益,故作为社会效益的社会影响主要是指对政策、专业实践、商业的影响;或更广泛的影响,如对文化、媒体和社区的影响。[7]可见,社会影响力评价在评价内容上超越科研成果内部的单一学术影响力,拓展至科研的政策影响力、文化影响力和产业影响力等社会影响力。其次,囿于社会影响力评价主体不再局限于学术共同体,而是鼓励科研成果的最终受益者,比如社会民众、行业企业等主体参与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评价,故社会影响力评价主体包括学术共同体和终端用户等多元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在交互作用中评价科研成果的社会价值。此外,社会影响力评价凸显研究者之间、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机构之间、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不仅以协同合作方式超越了学术活动范围内的互动与交流,而且在评价主体上实现从对个体或机构研究贡献的评价转向对科研团队贡献的评价,呈现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的特征。最后,社会影响力评价主要采取专家评议、计量学方法、调查法、案例研究、内容分析法、社会网络分析法等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我国第五轮学科评估主要采用了提交“社会服务贡献案例”的方法将社会影响力显性化,引导科研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因此,相较于传统科研的学术影响力评价,社会影响力评价以构建“典型案例”的评价网络,通过提交叙述性资料和提供影响的证据来源等方法具体且生动地展示科研成果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8]基于此,本研究认为社会影响力评价是对科研评价范式的创新,坚持社会逻辑的价值导向,强调高校、企业和研究者等多元利益主体的协同合作,综合运用影响力案例和影响力数据,旨在评价大学科研在社会影响、经济赋能、文化传递、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价值,以发挥其服务社会的关键功用。
当然,有组织科研的社会影响力评价必然引发其是否有利于促进基础研究的思考。社会影响力评价和学术影响力评价作为两种不同价值取向的评价,并非截然对立,更非必然对立,而是“非新无以为进,非旧无以为守”,是一种充满张力、包容性的存在。一方面,学术影响力评价多以顶级期刊论文、所获科研奖励或者获得学术共同体认可作为评价标准,仍沿袭着传统科研评价的旧路,虽有利于促进基础研究的发展,但不可避免地使高校科研脱离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因此,社会影响力评价是对传统学术影响力评价短板的弥补,立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以评价范式的创新促进大学、政府与企业间的组织合作,进而以有组织创新引领有组织科研,以有组织科研驱动创新发展。从这一视角看,社会影响力评价是对科研评价范式的创新,虽重视科研成果的社会价值,但其并未打压或抵制基础研究的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基础研究的发展。另一方面,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学者斯托克斯(Donald Stokes)受巴斯德(Louis Pasteur)研究案例的启发,根据知识和应用的属性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关系分为四类,形成了双维度的科研“四象限模型”:应用引发的基础研究(有组织科研)、纯基础研究、技能训练与经验整理、纯应用研究。从研究动因看,由应用引发的基础研究(有组织科研)既追求知识的应用性,又未忽视基础性知识,这就决定着有组织科研的本质属性并未真正脱离基础研究,而是对基础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与延伸。基于此,科研评价范式必然不同于以自由探索为主的纯基础研究,而是在此基础上增加科研的社会价值属性,故社会影响力评价是随着科研范式和模式转型发展的阶段性产物。对于高校来说,目标驱动的有组织科研和好奇心驱动的基础研究并不必然矛盾,社会影响力评价既以学术影响力评价为基础,又是对其升华与完善,两者互为补充、相互支撑。
2.社会影响力评价的意义
从评价内容来看,科研评价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基于学术知识贡献的学术影响力评价,一种是新型的基于学术社会价值的社会影响力评价。社会影响力评价秉持社会价值向度,强调知识的传播与应用,吸纳多元利益主体协同参与合作创新,对高校有组织科研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社会价值向度契合于高校有组织科研的导向性。有组织科研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强调跨越知识生产边界,发挥科学研究的实用性价值。就社会影响力评价的目标而言,以科研的社会价值为取向,推动科研成果向社会扩散,彰显知识生产的实用价值。需要加以说明的是,社会影响力评价建立在服务学科自身发展的基础上,不同于传统科研评价仅关注学术知识贡献,而是顺应知识综合化趋势和跨学科的特征以促进知识生产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融合。
第二,知识社会逻辑促进高校有组织科研的交叉性。相较于以学术逻辑为主的简单科学评价范式,社会影响力评价在知识生产上不再只强调本学科体系内的知识生产与探究,而是主张打破学科壁垒,通过学科间的融合与合作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问题,促进知识的传播与应用。因此,社会影响力评价不仅完善知识生产体系,形成知识产出—知识应用—知识影响的知识生产产业链,而且促进有组织科研跨越学科知识界限、整合多学科优势资源以开展任务导向型科学研究。
第三,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顺应高校有组织科研的协同性。社会影响力评价在学术共同体之外引入利益相关者,改变简单科学评价范式下评价主体单一的特征。有组织科研区别于传统以学术共同体为主的单打独斗的科研活动,强调以集群式的科研模式推动有组织科研的协同创新。在此模式下,科研合作超越简单的学术互动,呈现网络状的多方位深度合作[9],这既是有组织科研满足多元利益主体需求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高校有组织科研协同创新的关键之举。
二、基于社会影响力评价的科研评价体系构建
区别于以知识生产与探究为主的学术影响力评价,社会影响力评价聚焦于知识传播与应用,改变了基于学术导向、发生于学术场域的传统科研评价,回应了知识生产的社会情境性,并在多元利益主体的有效互动中对知识进行整合性评价。
1.社会逻辑:评价理念的逻辑起点
知识生产模式的转移带来知识的情境性、跨学科性和异质性等特征,要求知识回应社会问责并反思知识的效用性。社会影响力评价便是知识生产模式转型塑造的产物,关注知识的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并不断激励着知识生产的应用和传播。
从知识的价值导向看,围绕知识有用性问题,知识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从知识到技术再到应用的线性知识生产模式被打破,学科方法和标准不再绝对化,反而带来过度专业化、缺乏社会相关性的担忧。基于知识生产模式转型,科研的社会价值被视为一种动态的实用结果,在不断被重新配置与利用中发挥其使用价值。如果将这个“价值”看作静态的,那么知识的社会价值则等同于“使用价值”,忽视知识聚合过程中被重新配置的生成过程,而知识的重新配置正是用来解决某个问题或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知识的社会价值正是基于适应经济转型和国家产业经济发展战略的需求,表征为“术用过程”和“术用结果”的价值合力。[10]社会影响力评价则正是基于知识的社会价值逻辑,突破原有学科知识的理论和范式,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重视知识的实际应用、公共观点导向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见,社会影响力评价走出学科“围墙”,坚持社会逻辑的评价要义,顺应“大科学”时代基于国家战略需求创造异质性和复杂性知识,不仅强调科研成果满足自身、专业和社会发展所需的知识总量递增与创新的过程性价值,而且重视科研成果的产出及传播、转换与应用的生产力或效益等结果性价值。
2.跨学科性:评价内容的知识范畴
随着跨学科研究的发展,科学知识的交叉成为知识发展的必然阶段,即利用多学科间的相关性和互补性,使学科间知识对流、理论互鉴、模式组织和方法碰撞。[11]基于知识的跨学科研究和社会影响力辐射其他学科知识的影响,社会影响力评价在评价内容上以多学科知识体系为重点,识别和界定出各领域中的问题群、问题集,形成整体性认知和理论体系。比如,为全面评价社会影响力的跨学科性,凯瑟琳·罗斯(Catharine Ross)等学者基于英国科研卓越框架提出了社会影响力评价的前提,即各学科应从知识转移阶段考察社会影响力的跨学科辐射影响,并在评审材料中将跨学科社会影响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12]。知识的交流发生于研究者与多元利益主体的互动过程中,并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影响力得以形成和扩散。比如,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ARC)发布的国家参与和影响评估(EI 2018)就影响途径部分指出,社会影响力评价应包括有组织机构对科研人员的支持、科研人员与终端用户的互动、影响的过程和结果证据等能够解释各机构如何促进科研社会影响力的措施等。可见,社会影响力评价不仅要明确界定社会影响力的范围,还应高度重视社会影响力发生途径促进知识跨学科流动的重要性。
3.协同创新:评价主体的参与机制
社会影响力评价在促进知识创新的过程中吸纳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实现个体、组织、社会与政府间的有效协同。评价主体的协同参与机制是基于对社会影响力评价的建构逻辑、科学研究范式的变革和科研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的考虑。一是知识生产、传播与应用的基本环节决定着社会影响力评价不仅要考虑知识本身,还应注重知识的传播效益以及通过转化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然而,不同利益主体对大学科研的多重效益有不同的价值判断。比如,学术共同体关注科研的学术价值,社会公众对科研的“实用性”具有更多的发言权,各级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则更多围绕学术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展开评价。[13]因此,基于各利益主体间的异质性特征,社会影响力评价将多元利益主体纳入互动的网络,并在消除与包容行动者异质性的基础上建构评价体系。二是随着科学研究范式的变革,学科交叉融合成为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因其学术视野和立场的限制,单一的学术共同体无法客观评价科研成果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同时,交叉学科研究的价值已超越学术共同体内部,其受益群体延伸至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民众,故高校科研的各利益相关者均享有对科研成果的评价权。[14]三是以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的科研评价表现出明显的绩效问责导向,此种以目标达成情况的考量作为其科研成果价值判断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高校科研社会影响力的辐射范围。比如,澳大利亚EI 2018引入社会公众、行业产业等主体,强调从以行政主体为主导向多元评价主体共存转变,观照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建构了基于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影响力评价。[15]
4.综合集成:评价方法的融合机理
就社会影响力的内涵而言,广义的社会影响力通常是指研究对社会、经济、文化、政策和科技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狭义上则是指通过学术研究对政策或科技发展实现既定的社会目标方面产生的改进或变化。由于社会影响力范围的复杂性和效益的滞后性,单纯依靠量化评价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影响力评价的需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影响力无法评价,从国外大学科研社会影响力评价的发展来看,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评价方法,具体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借以计量学方法证明社会影响力的发生路径。美国STAR METRICS项目基于计量指标以及数据分析评估模型,建立以自身数据库为核心,联结高校、科研机构、联邦各部门等组织的数据共享网络,为社会影响力评价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持。[16]二是基于叙述性材料的质性分析。由于以科学计量学方式构建的刚性评价指标无法对社会影响力评价进行因果分析,容易忽视科研成果社会影响力发生的途径。基于此,荷兰SEP评价体系和英国REF评价体系均强调以质性评价方法作为补充,通过提交自我评价报告和个案研究,从影响概要、研究详情、研究的佐证文献、影响的详情、影响的佐证来源等五个方面对社会影响力作出合理的价值判断。社会影响力评价不再局限于使用单独的量化评价或质性评价,而是将形成新的研究方法作为目标,其内在要求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与传统评价方法的综合集成,建构合理的评价框架,如回报框架、经济价值评估框架和生成性互动框架等,科学选择并正确运用新的研究方法以描述和解释高校科研的社会影响力。
三、基于社会影响力评价的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要素创新
基于社会影响力评价的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将进入导向性、交叉性、协同性和综合性的复杂科研评价发展阶段,打破以学术逻辑为主的简单科研评价发展瓶颈,形成知识创新和社会贡献相统一的评价形态,实现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交融的评价目标。因此,在科技创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新型科研组织模式下,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迎来新的发展形态,并在评价要素上带来多重变革。
1.革新评价导向,优化管理理念引领度
“理念引领度”是指高校科研管理理念的前沿性、引领性、指导性水平,是体现高校有组织科研创新活力和形成科技攻关合力的重要参考依据。引领度高的高校科研管理既意味着在科研评价导向上能够将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置于首位,摒弃科研管理中的传统科研评价理念;也意味着其在体制机制上能够打破学院、组织、平台、团队间的壁垒,形成有组织科研参与多方协同合作的科研管理体制。
具体而言,实现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理念创新应首先转变科研管理效能,重新界定科研管理目的。受新公共管理主义的影响,目前我国高校科研评价管理以行政主体为主导,更多体现着科研评价是行政管理者的工具和手段。因此,有必要对高校科研评价的价值定位进行重新调整,即思考高校科研评价的最终目标是满足管理需要还是激励科研创新。一方面推动管理效率适应科研效率,将遵循科研规律视为科研管理与评价工作的基础和出发点,认识到科研创新和社会贡献是科研管理的终极目标;[17]另一方面,完善有组织科研评价制度,既在评价考核中凸显科研人员个人学术贡献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提高创新能力;又要积极推进科研团队评价制度改革,提高其主动对标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促进跨学科科研团队的组建与合作。
2.基于需求导向,评价科研社会贡献度
“社会贡献度”是指有组织科研在经济发展、社会影响、文化繁荣、科技创新、公共政策以及公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对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和攻破重大科技难关所作出的贡献度和推动力,旨在彰显科研创新服务国家实践的强大功能,基于目标需求导向,为举国集中优势科研资源开展科技攻关更好地发挥高校科研的社会价值。
高校有组织科研的社会贡献度主要考察其创新成果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贡献度,以担负起以高水平科研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战略的责任和使命。但在具体评价内容设置上,并不能仅依据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直观数据,而是从影响力出发,将对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为对国家、区域经济建设、产业升级、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咨询、创新驱动效果等方面影响力的评价。[18]同时,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虽重视科研创新成果的产出,但并非忽视人才培养职能,相反,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体系强调知识创新与社会贡献,融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为一体。因此,传统科研评价指标难以衡量有组织科研的双重价值,应增设社会影响力评价指标,具体可包括第三方活动参与、社会效益与社会质量、成果有用性、公共价值观的塑造、知识的迁移以及社会相关性的研究等指标。随着学科知识整合程度的加深,跨学科研究成果可分为三类:工具型跨学科研究成果、合成型跨学科研究成果、超学科研究成果。[19]基于上述跨学科研究成果类型的不同,评价跨学科研究成果的社会价值应考虑以下几点:一是成果的整合度,重点关注跨学科研究的学科类型,基于其知识整合的情况,确定跨学科研究成果的学科领域;二是社会贡献程度,关注科研成果在经济赋能、政策咨询、社会发展、文化传递与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影响,从知识生成、应用过程和传播效果等方面进行社会影响力评价;三是创新度,跨学科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社会导向性,评价指标应聚焦于研究选题的前沿性、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的创新性。
3.强调协同创新,关注科研主体参与度
“主体参与度”指的是作为评价者和被评价者主体参与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的程度。这既满足了高校有组织科研社会问责性程度不断提高的现实要求,只有组建由校内外专家和科研管理人员等评价主体构成的科研评价参与者,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20];同时也顺应了研究团队呈现出超越单一学科、走向跨学科合作研究的发展趋势。
从评价者和被评价者的参与程度来看,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在主体维度上应实现以下创新。一方面,积极探索将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科研奖励存在集体在场和个人在场两种不同的价值趋向,其根本目的都是激励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承认独创性贡献。[21]然而,我国科研评价受集体主义的影响,更关注科研团队对科研成果的贡献。比如,青蒿素的研究成果多是以“青蒿素研究协作组”署名,将其视为集体科研贡献。对此,高校有组织科研应积极探索将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具体而言,一是通过顶层设计引导团队评价嵌入高校评价、学科评估、绩效监测、人才评定和资源配置等层面,推动高校内部建立基于团队评价的激励机制;二是遵循系统性、明确具体性和可比性原则,构建团队投入、团队产出、团队效益等一级评价指标。另一方面,构建多元评价主体。在市场经济模式下,将国家-高校的二元知识生产组织形式拓展为国家-市场-高校的三角形知识生产组织形式,由此促使“学术象牙塔”走向“学术大众化”。无论是学术研究服务于大众,还是大众参与学术研究,囿于高校有组织科研集群式和协同性的科研模式,在评价主体上应将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研究人员和终端用户等群体纳入科研评价团队,打破传统学术评价体系下以学术共同体为主的评价主体,对标汇聚多方优势力量组建科研团队的要求。
4.创新综合评价,注重评价方法集成度
“方法集成度”意指科研评价方法的综合性和整体性。优化科研方法,促进定性与定量方法的综合集成既是保证科研评价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构建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体系的重要任务。尽管我国高校科研评价已认识到唯量化评价方法的弊端,但量化评价在高校科研评价中的重要地位仍未从根本上被动摇。在高校科研评价中,唯量化的评价方法不仅加重科研评价的指标化,而且难以对高校科研的质量和社会影响作出合理判断。
基于此,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方法的创新应秉持综合评价原则。一方面,保留以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影响因子等量化评价对科研影响范围的批判性判断,以便直观反映出科研创新成果的显性价值。同时,借以大数据优化量化评价,扩大科研评价的数据范围,发挥大数据针对科研功能多重性的数据采集、针对科研重心的基础性学术价值判断以及针对科研成果非显性的数据挖掘等功能,优化科研评价的量化方法,促进科研评价数据的多样化;[22]另一方面,受限于科研成果及其受众之间的互动以及社会互动指标的解释性说明、科研成果贡献的呈现方式等多种客观因素,通过列举影响案例和叙述性报告,如措施证明、书面记录、点击量、下载量、专利数、合同数、收入、发行量等定性方法评价科研成果的隐形价值,[23]为评价科研的社会影响提供证据。
四、高校有组织科研社会影响力评价的未来路径展望
社会影响力评价为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理念引领度、社会贡献度、主体参与度与方法集成度成为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体系的创新要素,契合于高校有组织科研使命导向的核心理念、承担社会责任的价值追求、自由探索协同共生的发展规律。基于社会影响力的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具有前瞻性和紧迫性,亟待通过评价范式转换、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方法创新引领高校有组织科研社会影响力评价的发展。
1.秉持系统科学思想,迈向复杂科学评价范式
高校有组织科研重视国家战略目标导向、学科交叉融合与大科学计划的组织实施,表现出系统性、导向性、交叉性的典型特征。[24]这势必要求有组织科研评价范式应基于学科综合与整体发展趋势,改变以学科分化为基础的传统科研评价范式。托马斯·库恩(Thomas S.Kuhn)谈到,实现“范式创新”是科学发展的进化机制,而随着高校有组织科研的发展带来从“小科学”向“大科学”的迈进,探索从简单科学评价范式转向复杂科学评价范式成为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的靶向。
简单科学科研评价范式建立在伯顿·克拉克(Burton Clark)的学术组织矩阵结构原理之上,认为高深知识的发展是高等教育的目的和实质,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将大学划分为不同的学科和专业,并构成不同的学术与知识共同体。[25]伯顿·克拉克的学术组织矩阵结构原理遵循学科逻辑,强调学科的高度分化,投射在科研评价上表现为基于学科自身发展逻辑和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主要是由学术共同体对科研成果的学术知识贡献展开的学术影响力评价。区别于伯顿·克拉克“还原论”的思维方式,钱学森先生的系统科学思想及关于“大成智慧型工程”的思想则强调整体优势、综合创新和集大成,突出学科的整体联系与相互协同。故基于系统科学思想的高校科研评价范式是破除高校科研评价有组织发展障碍、实现科研与社会融通发展的有力工具。钱学森先生的系统科学思想秉持系统逻辑,要求大学不仅重视象牙塔内的科学研究,更应重视科研成果的社会贡献,打通大学与社会之间的通道,力求实现科研学术影响力评价向社会影响力评价的转移。
具体而言,在钱学森先生系统科学思想的引导下,高校有组织科研社会影响力评价体系在评价取向上应体现学术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贡献,注重高校科研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关注高校科研的社会价值;在评价方式上综合运用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针对可测量因素与不可测量因素分别展开评价,形成以质量、贡献与社会影响为核心的科研评价内容;在评价结果上转变绩效考核和科研拨款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关注科研产出的应用和影响,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
2.立足质量创新导向,完善科研评价体制机制
高校有组织科研社会影响力评价应加强关键环节的制度设计,坚持以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为导向,保障科研评价机制的合理运行。一是优化评价激励机制。评价主体应坚持“破五唯”与“立新标”的基本原则,在保证科研成果具备原创性、创新性、引领性和价值性等前提下针对科研人员个人和科研团队分别开展科研评价,既要秉持长周期结果性评价和短周期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以科研成果的实际贡献为参照而淡化科研成果参与人与完成人的顺序,又要基于不同科研类型的典型特征开展分类评价,着重凸显科研成果的社会贡献。[26]二是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有关部门须加快制定适合学科交叉融合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以及评价制度,为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科研创新提供参考;制定政策和保障措施支持、发展协同创新平台,加快建立科研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三是强化服务保障机制。政府和高校应持续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方面,引导科研管理部门由管理职能向谋划-管理-服务职能的转变,以协同管理方式实现科研组织创新与科研评价的动态管理,以大数据为载体实现科研管理与决策的智慧化,从而更好地为有组织科研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另一方面,处理好学术民主与学术权威、学术自由与组织化之间的关系,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学术自主权,充分尊重科研组织中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以学术权威的权力凝聚、集体行动的作用为学术创新创造兼具学术民主与学术权威的科研组织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学术创新热情与活力[27]。
3.引入循证科研评价,创新数据信息采集方法
相较于依靠科研管理者的经验和直觉进行的主观性科研评价,循证科研评价强调科研创新、科研影响与科研证据相结合,在评价内容上关注有组织科研的创新性,并以有组织科研的社会影响与证据作为评价结果的材料支撑。循证科研评价彰显基于证据的科研评价观,以智能技术、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载体创新科研评价模式,使有组织科研社会影响力评价有据可依、有迹可循。
一方面,循证科研评价在评价内容上凸显基于社会影响证据的效用评价。就评价内容而言,科研评价可分为以科研成果为主的事实评价和以科研应用为主的效用评价,前者更多表现为以论文、著作、项目等科研成果类型的数量作为事实评价的依据,后者主要是评价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然而,目前我国科研评价模式主要是以事实评价为主,效用评价不足。因此,有组织科研社会影响力评价应由评事实转变为评事实与评效用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在科研产出上,不再局限于论文、著作、项目等科研成果类型,而是将科研环境、科研应用等维度考虑进来,基于主观与客观、投入与产出、过程与结果的原则使科研环境-科研产出-科研应用形成良性循环过程。[28]在科研应用上,既包括科研成果在经济、社会、文化与科技等方面的显性社会影响,也需要评价其对公民价值观、公共政策和服务以及公共话语权等方面的隐性社会影响。另一方面,采用循证科研评价方式,可以依托智能技术、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充分挖掘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证据,对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进行实时评估,生成评价结果,并进行动态更新。此种动态生成性评价方式既有利于监测科研成果社会影响与重大科研需求之间的精准对接,以主动谋划科研生产;又能够提高有组织科研成果利用率,使科研成果的社会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