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虎 王传毅:我国高校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的规范性:问题及改进

发布人: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发布时间:2023/9/25 9:15:35   阅读:771

李鹏虎,深圳大学教育学部副主任,长聘副教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组织与管理研究.


知识生产模式转型和大科学的兴起使得交叉学科建设成为高校发展中一项重点战略决策,中西方愈来愈多的高校都将开展交叉学科研究、培养交叉学科人才作为科学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突破口和制胜手段。21世纪以来,国内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代表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纷纷设立交叉学科研究中心,从组织和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大对交叉学科的重视力度,有效推动了我国高校交叉学科研究和交叉学科发展的历史进程。近年来,我国在政策层面进一步加大对交叉学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先后出台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2010年12月)、《关于印发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2018年4月)、《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2021年1月)、《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12月)等政策文件。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高校立足自身办学实际,围绕重大问题和关键领域自主设置了类型丰富、形态多样的交叉学科,使学科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但不可否认,相较于传统学科而言,交叉学科依旧是学科丛林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新兴事物。当前学界对交叉学科的认识尚存在较多分歧,交叉学科的具体形式很少被予以确切的定义或者批判性的理解。因此,如何进一步明晰、深化和巩固交叉学科的内涵,提升交叉学科设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文献基础与理论框架  

(一)文献基础

1. 交叉学科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明晰交叉学科内涵,进一步对交叉学科及其相关概念加以梳理、明确和区分尤为关键。首先,交叉学科不等于学科交叉。《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可通过学科交叉发展的,原则上不应设置为交叉学科。[1]从字面上来看,学科交叉体现的是学科之间相互交叉的动态行为或发展趋势,而交叉学科则是学科之间经过交叉并达到特定条件下的状态和结果。简言之,交叉学科是学科交叉的充分而不必要条件。但交叉学科在形成之前必然存在学科之间的交叉行为,亦即交叉学科形成的前提和基础是学科交叉。比如,按照国内外学者的普遍理解,交叉学科是指两门及以上的学科彼此渗透,融合基本原理之后形成的兼具自身概念体系和基本方法的新学科[2],是“学科发展到一定时期,经过学科或领域之间交叉融合而生成的新型学科形态”[3]等。其次,交叉学科与交叉科学的内涵并不完全一致。如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科学体系一样,交叉科学是由学科交叉和诸多交叉学科所共同建构形成的综合性、系统性的理论知识体系。[4]从这个层面而言,交叉学科是交叉科学的下位概念,交叉学科属于交叉科学范畴。最后,交叉学科与多学科、跨学科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多学科并不一定存在交叉行为,一般是指将各学科的知识并置在一起,有时学科之间并无明显联系,如音乐、数学和历史。[5]而跨学科通常以跨学科研究或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方式出现,是指研究人员跨越学科传统的边界壁垒解决另外一个学科的问题。[6]交叉学科则强调不同学科之间通过交叉融合所形成具有高度整合性的,并且研究对象相对明确,理论、知识和方法体系相对独立的新学科。

2. 自设二级交叉学科与支撑学科的关联性研究

根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高校自主设置二级交叉学科,需要相关一级学科作为支撑。对于自设二级交叉学科与支撑学科的关联模式和特征,目前学界取得了系列研究成果。在关联模式上,德吉夫归纳了高校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的三种支撑学科关联模式,即中心模式、分散模式、多重集聚模式。[7]陶金虎、郄海霞则指出支撑学科布局上呈现内生联动模式、主干引领模式、多门类整合模式。[8]在关联特征上,有学者指出,交叉学科以应用学科为主要支撑,近缘交叉学科设置数量多。[9]但是,基础研究领域的交叉学科尚未形成规模。[10]整体来看,支撑交叉学科的学科门类分布均衡性较低,且一级学科中应用学科依然是支撑交叉学科的主要力量,基础学科作用较小。[11]在总结关联特征的基础上,还有学者分析了高校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比如,我国高校自设交叉学科还存在分布不均,学科差异明显;标准不一,学科边界不清;管理薄弱,制度保障不足;[12]以及自主设置的一级和二级交叉学科的建设标准不够明确、发展体系不够成熟、重增设而轻发展[13]等问题。

(二)理论框架

长久以来,规范性问题一直是西方哲学发展中的重要议题。[14]哲学家塞拉斯(Wilfrid Sellars)在规范性(normativity)问题上著述颇丰,其关于概念、意义与规范性的阐释更是被称为规范性问题研究的“哥白尼式革命”,产生了广泛且深远的学术影响。在《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一书中,塞拉斯将社会实践中人们是否已经达成共识的、规范的行为准则视为个体能否有效进行概念思维的先决条件。他认为,在社会实践中,如果没有形成一定的规范标准,人们将在社会实践中不知所措,因而人的社会实践需要遵守这样或那样的规范和规则。[15]不可否认,教育实践是规范性实践,教育现实中存在规范性问题。[16]从规范性视角审视教育实践,既能把握教育实践的方向,又能发现其存在的问题。[17]

同样,学科的设置和发展亦面临着规范性问题。学科规范化的要求从来都是应该遵循的,也是任何学科都不能例外的。[18]实质上,学术界对学科规范的讨论由来已久,并围绕学科规范的内涵形成了不同认识和理解。比如,有观点认为,学科规范是指学科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规范的总和。[19]学科内涵和学科定位,以及学术研究范式、研究对象、学科知识生产与表达等要素都属于学科规范的范畴。[20]也有学者指出,学科规范是建立在学科共同体成员合意共在表达的基础之上,在自生自发的学术场域空间内达成的学科交往共识。[21]总之,规范性是学科良好发展的基础,是推动学科知识创新、交流、传承及有效积累的重要保障。离开规范性,学科概念、学科研究、学科建设、学科发展都将失去普遍性的准则,并会陷入“自说自话”“自由生长”“盲目随意”等窠臼。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学科的知识产出因无法实现“主观互证”,也就只能停留在重复生产阶段,无法完成有效的优化和积累。[22]

基于上述讨论可知,虽然我国高校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但亦需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准则,并具备一定的规范性基础。正如有学者所说:“交叉学科作为一门新生学科,同样遵循学科的逻辑生成机理。”[23]不过,学科规范包含诸多要素,很难予以全面考察。结合学界对交叉学科概念的讨论、交叉学科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对我国高校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相关问题的初步分析,本研究从学科命名、学科内涵、学科关系三个方面探讨我国高校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的规范性问题,以期为我国高校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在自生自发的学术场域空间内达成学科交往共识提供借鉴参考。其中,学科命名规范主要是指命名是否科学规范、简练易懂,体现本学科内涵及特色。学科内涵规范主要是指是否具有清晰的研究问题、相对成熟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学科定位是否清晰。学科关系规范主要是指自设二级交叉学科和支撑一级学科之间的关系是否科学合理。

二、数据与方法

本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教育部公布的国内高校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信息。据教育部官方网站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共有208所高校自主设置了729个二级交叉学科(含重复命名)。其中,“双一流”高校98所,自主设置交叉学科数量占比超过50%;地方普通本科高校110所,自主设置交叉学科数量占比42.7%(见表1)。在729个(含重复命名)高校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中,每个交叉学科都依托了2个及以上的一级学科。自主设置二级交叉学科的类型以近缘交叉为主,大多为2个门类之间的交叉。以人文社科和理工农医为例,理工科内部形成的交叉学科约占50%,且工学内部一级学科之间交叉的学科约占20%;人文社科内部形成的交叉学科约占25%。

整体而言,我国高校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不断提高。此外,根据《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当年拟自主设置与调整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提交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和专家评议意见表,这些公示材料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材料支撑。除自设二级交叉学科以外,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及武汉大学等19所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设了“数据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遥感科学与技术”等36个一级交叉学科。鉴于教育部并未对自设一级交叉学科信息进行公示,本研究分析的重点主要围绕自设二级交叉学科展开,这对一级交叉学科的设置与发展同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在研究方法上,综合运用数理统计、文本分析、归纳总结等方法对高校自主设置二级交叉学科的规范性问题加以审视。

三、研究发现

(一)学科命名的规范性不足

关于交叉学科名称及其设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作了明确规定:交叉学科名称应科学规范、简练易懂,体现本学科内涵及特色,一般不超过10个汉字,不得与现有的学科名称相同或相似。但从分析来看,一些高校设置的交叉学科,命名不够规范。首先,交叉学科命名繁杂冗长,不够简练。如“文化创意产业与媒介素养教育”“城市景观水文与生态工程技术”“深远海新能源与水下智能动力”等,这些交叉学科名称字数多达13个,给人们准确理解其内涵和特色带来了挑战。其次,学科命名没有很好体现学科和研究领域、研究方向之间的区别。如“亚非地区研究”“国别与区域研究”等,这些交叉学科在命名上均含有研究二字,容易给人造成学科、研究领域相互混淆边界不清的印象。最后,学科名称缺乏统筹整合。如一些高校自主设置的二级交叉学科中同时存在“健康管理”与“健康管理学”、“智能制造”与“智能制造工程”、“运筹与控制理论”与“运筹与控制科学”等。

(二)学科内涵和学科定位不够清晰

作为一门学科,应当具有清晰的研究问题、相对成熟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但部分高校设置的交叉学科,存在泛化、弱化和窄化等问题。如一些高校自主设置的“移动商务”“信息对抗”“新媒体”“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宏观质量管理”“高级秘书与行政助理学”“北方旱区作物生产装备工程”“棘球蚴病”等“交叉学科”,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门课程或一个实际问题,与成为一门学科尚有显著距离。中国科学院系统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主任吴家睿认为,如果一所医学院校因“棘球蚴病”涉及5个一级学科就将其列入“交叉学科”,按照这种设置逻辑,任何一种疾病都可以称为一门“交叉学科”,因为至少要涉及临床医学和药学两个一级学科。[24]这反映出,部分高校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其学科内涵和学科定位都还不够清晰。此外,一些高校设置的二级交叉学科还存在与现有学科设置重复的问题。例如,二级交叉学科“公共经济管理”与一级学科“公共管理”、“遥感信息科学与技术”与一级学科“测绘科学与技术”下的二级学科“摄影测量与遥感”、“材料化学与物理”与一级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下的二级学科“材料物理与化学”均有交叉重复。调查中还发现,部分高校自设二级交叉学科主要依托于某个一级学科或学院建设,但成果认定仍归属主导一级学科或院系,各方工作的积极性不够,学科建设的成效也不够显著,甚至在实际建设中出现“交叉是伪交叉、融合是假融合”的现象。

(三)学科关系的规范性有待提升

科学选取支撑一级学科既是高校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的关键内容,也是厘清交叉学科内涵、促进交叉学科达成学科交往共识的重要保障。通过剖析交叉学科与支撑一级学科组之间的关系,发现高校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在学科关系规范上存在以下问题。

1. 交叉学科名称相同,支撑一级学科组不同

不同高校在设置同一交叉学科时,支撑一级学科组不尽相同,甚至存在较大差异。以人工智能为例,有6所高校均自主设置了“人工智能”这一交叉学科,但各自支撑一级学科组的共性并不显著。有的包含了“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一级学科,有的包含了“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等一级学科,还有的包含了“水利工程”“临床医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法学”等一级学科。此外,虽然有些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和特点设置了人工智能类学科,但其支撑学科并不包含“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等基础学科,“智能”的底色不足。例如,某农业类高校自主设置了“农业人工智能”这一交叉学科,但其支撑一级学科仅包括“农业工程”“畜牧学”“作物学”等。类似的还有“数据科学”“文化产业管理”“中国学”等交叉学科,其支撑一级学科组均不一致(见表2)。

2. 交叉学科名称不同,支撑一级学科组相同

我国高校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的支撑一级学科呈现出“高度分化”的特征,即同一学科组分化出了数量不等的异质性交叉学科。如表3所示,某地质类高校在“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一级学科的基础上分化出了7个二级交叉学科。另一所知名的文法类院校,则在“哲学”“法学”“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的基础上分化出了“反恐怖主义法学”“国家安全法学”“监察法学”等7个二级交叉学科。还有不少高校在同一一级学科组上设置了3至5个等不同数量的二级交叉学科。实质上,对同一组一级学科下到底能自主设置多少个二级学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即学位授予单位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但不少高校在同一一级学科下增设的交叉学科数量远超2个。

3. 支撑一级学科组缺失交叉学科名称中的传统学科

交叉学科产生于传统学科的交叉地带,其设置与发展都无法脱离传统学科,且需要从传统学科中获取滋养。以交叉学科命名方式作为分类依据,大致可以将高校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分为三类。一是突出特定问题的综合式命名,如“区域学”“藏学”“网络信息安全”“空间技术应用”等。这类交叉学科名称中并不直接体现传统学科,可以称其为“综合式交叉学科”。二是同时包含特定问题和传统学科的混合式命名,如“互联网经济学”“犯罪心理学”“人权法学”“区域环境学”等,可以将这类交叉学科称为“混合式交叉学科”。三是涵盖两个或以上传统学科的组合式命名,如“医学心理学”“法律政治学”“化学生物学”“历史人类学”等,可将这类交叉学科称为“组合式交叉学科”。对于“混合式交叉学科”和“组合式交叉学科”,由于其学科名称中直接体现了传统学科,那么依据对交叉学科的普遍理解,这两类交叉学科的支撑学科中均应包含传统学科。但从部分高校自主设置的“混合式交叉学科”和“组合式交叉学科”来看,存在诸多支撑一级学科组缺失交叉学科名称中传统学科的现象,如一级学科“法学”在“法律经济学”中的缺失,“生物学”在“生物分子组学”中的缺失,等等(见表4)。传统学科的缺失难以对新兴交叉学科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从而使得交叉学科建设出现“有名缺实”的问题。

四、分析与讨论

从上述研究来看,部分高校自设二级交叉学科在学科命名、学科内涵、学科关系等方面呈现出规范性不足的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或许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有关。

第一,高校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对交叉学科的内涵认识不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等文件赋予了高校较大的学科自主设置权。高校可根据自身条件,经论证备案程序,自主设置和调整交叉学科。这为高校及时响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和培养创新人才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在实践中,部分高校对交叉学科的内涵认识不够深刻,认为只要涉及2个及以上的学科就可以称为交叉学科,交叉学科在学科内涵、学科命名、学科建设上仍旧处于自由生长的状态[25]。调查中发现,高校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中,虽然评议表中列出了支撑一级学科组,但是这些一级学科基本上是各高校自主选定。高校在选定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的支撑一级学科时,内部讨论有余但外部沟通不足。亦即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尤其是相同的交叉学科时,究竟应有哪些相关一级学科作为支撑这一问题上,高校之间并未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机制,更未形成一定的共识。此外,从理论认识的角度看,也可能存在人们对交叉学科内涵理解不够深刻的问题,未能有效区分交叉学科与学科交叉、多学科、跨学科以及研究领域之间的异同。

第二,交叉学科设置的章法不足,学科建设中存在跟风行为。教育部于2020年设置“交叉学科”门类,这一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深刻影响着我国高校的学科调整和布局。但部分高校在建设交叉学科时,对其建设目标、建设路径认识不够清晰,不仅未能有力凸显学校的特色和学科的优势,而且存在章法不足、随意性大的问题。[26]比如,在一级学科组上进行简单物理叠加,以支撑新设交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而非遵循更高的要求和严格规范的程序。所设置的这些交叉学科也可能只是止步于“器”,即停留在表层和形式的机械拼组;而没有达到“道”,即立足于概念、理论和方法体系的贯通融合。此外,作为高度依赖制度环境的学术组织,大学亦趋向于接受新制度环境里所建构起来的具有合法性的观念和做法。具体表现为当越来越多的高校都大力建设交叉学科,尤其是当“双一流”建设高校重点布局交叉学科时,很少有高校能够做到无动于衷,而不确定性的环境则会诱发高校之间的模仿行为。即为了在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增加成功的可能性,高校便会选择模仿那些精英高校的组织行为。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一些高校为了凸显其学科建设的亮点、响应国家战略需求,置办学条件和实力于不顾,在交叉学科建设中出现盲目跟风、建设不力乃至不当逐利的倾向,并滋生出“出发点偏离、缺乏总体规划、盲目设置”等一系列问题。

第三,学术共同体缺乏,交叉学科建设的生态有待完善。高校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对知识的增长及人才的创新不可或缺,但对于一门学科的发展来讲,更多要取决于学术共同体的质疑、讨论和争辩。学术共同体的最大价值就在于通过富有意义的、建设性的对话以及有针对性的批判和讨论,从而促进学科不断向前演进和发展。从我国高校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的情况来看,不同高校间有共识的自设交叉学科还不多,尚未形成稳定的学术共同体。此外,交叉学科学术共同体在建构中也面临诸多困境,比如学科发展水平及其社会认可度差异化、现行学科组织制度、学科间存在的多元关系以及利益博弈的结构网络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交叉学科学术共同体的建构和发展。[27]学术共同体的缺乏使得交叉学科建设中的思维方法、问题意识、价值取向、学术标准等得不到充分讨论,更难以形成共识。高校在进行交叉学科交流和对话时则容易产生分歧,甚至各自辩护其交叉学科设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交叉学科生态。

五、研究建议

(一)建立高校之间的交流机制,深化对交叉学科内涵的认识

交叉学科的发展应建立在对交叉学科的全面理解上,厘清交叉学科的内涵和边界是规范高校交叉学科设置的关键和基础。为此,高校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时,除了必要的内部讨论和论证,也应建立高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机制。譬如,在设置同类型的交叉学科时,通过研讨、共商、联盟的形式深入挖掘新设交叉学科的学科要素和本质,科学合理地划定支撑一级学科,厘清交叉学科和支撑一级学科之间的关系。在此过程中,不断凝聚共识,形成相互信任与交往的基础,从而共同促进交叉学科的规范化设置和发展,避免陷入“自说自话”“无序生长”的窠臼;与此同时,也要不断深化对交叉学科内涵的认识,主动借鉴与吸收国外发达国家交叉学科设置的优良经验。以美国的CIP学科目录为例,历经30余年的发展及演变,CIP中的交叉学科呈现出学科领域间的交叉融合程度逐渐加深,逐渐形成了从孵化、新增、发展到建制化移出的完整代码链条等特点,其于2020年新增的交叉学科也细致具体、简洁明了,并且定位清晰、问题导向凸显,如“经济学与计算机科学”“数学与大气/海洋科学”“人体健康设计”等。[28]因此,我国高校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时,应当具备相对统一的规范与核心标准,不应将一般的方法应用、理论推广作为交叉学科设置的逻辑,更不能将交叉学科泛化为“多学科”“综合学科”及“研究领域”等。

(二)优化交叉学科设置的规范机制,理性看待交叉学科设置

作为一项规范性实践,交叉学科的设置和建设应符合约定俗成或规定的标准。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高校自主设置二级交叉学科的审查和规范,避免“一放就乱”的现象。一方面,从严控制交叉学科设置,高校能够通过已有一级学科开展建设或以学科交叉机制解决的问题,不建议单独设置为交叉学科;另一方面,加强对增设交叉学科命名的审查,整合内涵相同的交叉学科,适时按照新版学科专业目录、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清单对自设交叉学科名称进行调整,如将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集成电路与系统”和“集成电路设计”统一调整为“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等。其次,高校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时,应加强专家的规范性论证,汲取其他高校的建设经验,共同对交叉学科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合法性作出分析与研判。最后,警惕交叉学科建设中的“立牌子、搭架子、铺摊子”等倾向,不能为了交叉而交叉,尤其不应为追赶交叉学科建设的潮流而将并不具备交叉基础和条件的学科进行机械拼凑。交叉学科是学科交叉的结果,但学科交叉并不必然形成交叉学科,独立建制成为交叉学科更不是学科交叉的终点。相反,应持续不断地推进学科交叉,只有不断地在“交叉”上进行探索,才能更大限度地释放学科的活力。

(三)强化交叉学科学术共同体建设,构筑良好交叉学科生态

英国哲学家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在《科学的自治》中将学术共同体界定为: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内在精神和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为了共同的价值理念、目标或兴趣,并遵循一定规范而构成的群体。[29]学术共同体的构建不仅是一种组织和机制的建立,更是一种学术氛围、传统和精神的培育。历史经验表明,学术共同体在促进科学共识的形成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而科学共识则是排除伪科学、减少学术偏见、缓解学术分歧的重要基础。基于这一事实,构建卓越学术共同体被视为学科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也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过程中的普遍战略选择。[30]为了提升社会公众对交叉学科的认可和接纳程度、解决交叉学科建设中的认知分歧,应不断强化交叉学科学术共同体建设,如通过建立学会、联席会、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在新兴交叉学科与传统学科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学者与管理者之间及大学与企业、政府之间搭建交流平台,共同探索形成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交叉科学建设模式,不断完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创新动力机制、资源配置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和评价监督机制。高校则可专门建立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及院系实体,制定专门的人才评聘以及创新成果、学位论文评价办法。如此既有助于为交叉学科建设形成共识创造外部条件,也有助于构筑良好交叉学科生态,从而促进交叉学科的长期有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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